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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告訴我們:哪怕是給自己的親人買房,也要分清是借給他們錢去買,還是買來房子給他們住。這兩種情況的後果可是完全不一樣哦
小兩口結婚買房,老兩口全力支持,還拿出自己的養老錢。如今,小兩口打起了離婚官司,老兩口坐不住了,將小兩口告上法庭,“房子是我們買的,還給我們。”日前,九龍坡區法院作出判決,老兩口沒有證據證明房子是他們拿錢買的,因而敗訴。
11年前,小鳳和小勝認識後相戀,沒過多久結了婚。他們一直想擁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但又苦於沒有經濟實力,只好求助於小勝的父母。
2000年12月,看到兒子兒媳的實際情況,老譚夫婦爽快地掏出了養老錢,讓兒子在九龍坡區楊家坪買了一套價值9萬多元的住房,並在房產證上登記了小勝的名字,但房產證由老兩口保管。
誰也沒有想到後來的變故。2010年6月,小鳳和小勝鬧起了離婚,還把官司打到了法院,法院審理後判決准許兩人離婚,涉及的房產沒有進行分割。
老譚夫婦一看這情形,也慌了起來———自己出錢買的房,成了小兩口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還得來分割,哪有這樣的事情。
他們一紙訴狀將小勝和小鳳一併告到了九龍坡區法院,要討回小勝名下的房產。
老兩口在法庭上稱,這套房子是他們出錢買的,由於年事已高,便委託兒子代爲辦理買房手續並交納房款,房屋產權雖在兒子名下,但爲了保障老兩口的權利,房產證由老兩口掌管着。現如今,既然小兩口離婚了,這套房產就應該還給父母。
兒子小勝表示,買房錢確實是找父母借的,願意歸還。
但前兒媳小鳳卻不幹了,“這房子是結婚後買的,但是找老兩口借的錢,而且也留了借條。”
“借的買房錢要喊還,天經地義。但是不能因爲沒有還錢,就要房子抵賬啊。”小鳳一百個不願意拿房抵賬。因爲該地段的房價已經翻了幾倍了,當初10萬元買的房,現在可以賣40多萬元了。
由於老譚夫婦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此房是老兩口自己買的,九龍坡區法院日前做出判決,駁回了老譚夫婦的請求。重慶晚報記者唐中明
判決理由得認真看看
主審法官審理後認爲,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沒有提供證據或者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如今,爭議的房產在小勝的名下,老譚夫婦想要討回房產的所有權,就要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房子確實是自己花錢買的,而不是借錢給兒子兒媳去買房。
由於老譚夫婦沒有提供相關證據,爲此輸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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