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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產加名不徵稅昆明市民問的多辦的少離婚“除名”也不用繳稅
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佈通知稱,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爲夫妻雙方共有免徵契稅。也就是說,今後,夫妻房產證加名將不用徵稅。然而,該話題又引發出離婚“除名”是否要繳稅的疑問。記者昨日採訪瞭解到,按照目前執行的政策,離婚“除名”也不用徵稅。
市民辦理加名還不多
記者從昆明市房產交易中心瞭解到,從新婚姻法出臺後,到中心諮詢房產加名的人就很多。財政部發通知明確夫妻房產加名將免徵契稅後,昨日,諮詢加名的人更是明顯增加了。昆明市房產交易中心的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僅是諮詢的人多,但真正來辦理加名的還不多,該政策執行後的市場反應如何還有待觀察一段時間。
離婚“除名”不收稅
昨日,有報道稱,離婚“除名”或將收契稅。該問題也成爲很多市民關注的焦點,“要是加名不繳稅了,那麼離婚時‘除名’怎麼辦?還需要繳稅嗎?”市民趙先生很關心該話題。根據相關媒體採訪律師的觀點認爲,從法理上判斷,離婚便已經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了,房產證“除名”便涉及財產轉讓,實質上就涉及所有權的變化,一旦發生經濟行爲,契稅徵收就會啓動。
對此,雲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證處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如果沒有對房屋產權進行分割的,可以到公證處簽訂一份財產分割協議,公證後,可憑此協議到房屋產權部門辦理變更手續。根據目前執行的稅收政策,夫妻雙方離婚進行房產變更時,不論是婚姻存續期間的房產,還是婚前個人房產,辦理手續時,是持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辦理變更,還是憑藉財產分割協議變更,離婚“除名”都是不收取契稅的。
記者查閱相關規定後發現,1999年,《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稅的批覆》中明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徵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爲。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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