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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近日聯合下發通知,明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爲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這一政策於8月31日起執行。
這一政策的出臺也使得近日備受關注的“房產證加名稅”討論終於塵埃落定。
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說:“這一政策的明確是比較及時的,房屋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爲夫妻雙方共有的契稅政策和老百姓關係密切,近一段時間,一些地稅部門在執行房屋權屬變更政策時也有不同的理解,需要儘快統一。”
所謂“房產證加名稅”,實質上就是契稅。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爲徵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房屋買賣、贈與、交換等房屋權屬發生轉移時均需要繳納契稅。
契稅暫行條例同時規定,契稅的稅率爲3%至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這一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相關部門備案。
近一段時間,新出臺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中的部分條款涉及夫妻雙方的房屋權屬分配,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出臺之前,房產視爲夫妻共同財產。這次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首次明確,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
這次司法解釋出臺後,一些老百姓關注如何將房屋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爲夫妻雙方共有,相關契稅政策也引發很多討論,討論的焦點是“房產證加名稅”究竟該不該徵,是否合理。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教授高萍說:“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引發了新情況,稅法應該與新的司法解釋及時銜接,這一政策的明確及時迴應了老百姓的關切,這也是政策制定的出發點。”
劉劍文指出,這一次將房屋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爲共有的契稅政策定爲免徵,具有合法性,免徵並不是不徵,免徵通常是基於某些特殊考慮,有期限,契稅暫行條例中規定,財政部規定的項目屬於減徵或免徵契稅的範圍。(記者何雨欣、徐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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