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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實施後,連鎖反應首先集中到了婚前房產“加名稅”上,。是雁過拔毛、趁火打劫,還是師出有名、有據可查?“加名稅”再次觸發年輕男女對婚姻、對稅賦的集體焦慮。
多城對婚前房產徵收“加名稅”
近日,包括武漢在內的多個城市均表示對婚前房產要按比例徵收“加名稅”。
據武漢市房產交易中心介紹,該市對房產證加名的徵稅方式和辦理手續是按“贈予行爲”對待,需要繳納契稅,具體計稅方式爲“加名方持有房產的份額×加名房產評估出來的市值×婚前房產契稅稅率4%”。
按照這一規定,如果市民婚前購買的房子現值100萬元,要加上妻子的名字,雙方約定各享有50%權益,妻子獲得50萬元,按照這50萬元的4%徵稅,需要繳納2萬元。
記者在武漢房產交易中心看到,儘管加名稅在茶餘飯後以及網絡上的討論十分熱烈,但真正去房產交易中心付諸實施的並不多。
“加不加名”很“糾結”
正在諮詢婚前加名業務的李小姐告訴記者,買房時孃家出了大部分房款,並且房產證上只寫了丈夫的名字,現在婚姻法新解釋出來了,想把自己的名字加上去。
“不過加個名字要繳幾萬元的契稅,心裏有點不情願,還得再想想”,李小姐略帶苦笑地告訴記者,“當初辦房產證交了3%的契稅,現在又得交4%,房子貴,費用更高。”
“加名稅”徵收標準地方決定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加名稅”引發爭議,不僅包括對稅種的設置問題,也在於各地徵收方式不一樣,稅率也不一樣。
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冉克平解釋,對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行爲徵收契稅是國家法律條文明確規定的,引起爭議主要還是對我國婚姻法和稅法不夠了解。冉克平說,婚前財產不會因爲結婚而自動轉爲共同財產。
至於各地徵收方式、徵收標準不一,冉克平表示,契稅屬於地稅,在規定幅度內按照本地實際自行制定稅率。由此,可能出現財政狀況好的地方政府可能會少收甚至不收,而財政狀況一般的地方政府則反之的情況。
有關專家表示,“加名稅”之爭不僅是個經濟問題,也是個社會問題,凸顯了當今青年男女對於婚姻、稅賦的集體憂慮,希望有關部門能關注“加名稅”背後的民生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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