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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銀監會繼續加強了房貸風險管控。在銀監會7月下旬召開的2011年第三次經濟金融形勢通報分析會上,銀監會指出,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風險防控,並提出三項具體要求:一是繼續嚴把開發企業“名單制”管理和開發貸款以在建工程抵押這兩個基本要求,增加風險排查頻度,加強對抵押物的及時估值和持續管理。二是加強對商業用房抵押貸款、個人消費貸款等非住房類貸款的管理,加大對假合同等違規行爲和轉按揭、加按揭等做法的打擊力度。三是密切關注二三線城市的房地產市場風險。
年初,銀監會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審慎開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經營。在4月份第二次經濟金融形勢通報會上,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繼續認真貫徹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嚴格執行貸款操作流程,進一步強化房地產開發貸款的風險管理,不折不扣地落實房地產開發貸款名單式管理、在建工程抵押、貸款成數控制及售樓售地款封閉管理。
與此同時,銀監會對當前房地產市場出現的一些新苗頭密切監測、加強研判。比如,加強對房地產信託業務的監管,推動加強與當地住建部門等信息的溝通與共享等。
在銀監會的指導下,商業銀行房貸業務作出及時調整,房貸增幅放緩,房貸風險防範措施進一步加強,有效抑制了房地產市場的投資投機需求。
值得關注的是,在抑制投資投機需求的同時,保障房建設得到支持。銀監會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本着市場化原則和審慎經營要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對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
5月6日,在銀監會第22次委務(擴大)會上,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指出,要本着市場化原則和審慎經營要求,科學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
8月初,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聯合發出通知,要求認真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務工作。
通知明確提出,對於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凡是實行公司化管理、商業化運作、項目資本金足額到位、項目自身現金流能夠滿足貸款本息償還要求的,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信貸風險管理的有關要求,直接發放貸款給予支持。
此次通知中,對保障房融資平臺的政策引人關注。因爲從去年以來,銀監會一直在嚴格控制地方融資平臺貸款風險,而在這一背景下對保障房融資平臺特殊對待,體現了對民生工程的支持。根據通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在符合《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規定的前提下,向資本金充足、治理結構完善、運作規範、自身經營性收入能夠覆蓋貸款本息的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發放貸款。融資平臺公司公共租賃住房貸款償付能力不足的,由本級政府統籌安排還款。在同一個城市只能有一家融資平臺公司承貸公共租賃住房貸款。
在對保障房融資平臺區別對待的同時,監管部門還實施了利率優惠政策。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須符合國家關於最低資本金比例的政策規定,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執行,利率下浮時其下限爲基準利率的0.9倍,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5年,具體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項目建成後,貸款一年兩次還本,利隨本清。
有關專家表示,差異化房貸政策對房地產市場結構調整起到了推動作用,有利於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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