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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房產中介購買一套房屋,簽訂購房合同後,房東突然反悔,表示不賣了,房產中介讓我自己去找房東打官司,聲稱他們無任何責任。”8月22日,南昌市民樑先生向本報投訴江西省鴻基房產置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基房產”)。
購二手房遇房東毀約
樑先生告訴記者,6月2日,他通過鴻基房產打算購買“金橋慧景”樓盤的一套二手房,房屋總面積83.42平方米,總價款34.5萬元。
“鴻基房產的業務員告訴我房東徐先生在廣東工作,一週內就回來籤售房合同。6月6日,我在中介公司繳納了1萬元的定金,當時對方稱5個工作日就可完成合同簽訂,可卻拖了整整一個月。”樑先生說,不僅如此,在簽訂《房屋買賣中介合同》一週後,房東突然反悔,拒絕將房屋售出,而當他向鴻基房產提出應根據合同條款要求房東雙倍賠償時,對方卻稱只能由購房人向房東提出,鴻基房產只能協助。
鴻基房產稱已經盡力
8月22日,記者與樑先生一同來到位於南昌市廣場東路口時代賓館六樓的鴻基房產。自稱爲鴻基房產維權主管的張代路(音)表示,房東徐先生反悔後,他們隨即聯繫房屋買賣雙方協商,現在徐先生只同意支付1000元作爲賠償,並稱他們已經盡力了,無任何責任可言。
“如果當初鴻基房產公司能將出賣人的房產證質押到公司,出賣人也不敢公然毀約。此次事件中,鴻基房產公司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樑先生如是說。
當天下午,樑先生告訴記者,鴻基房產已將所有與該房產交易相關的材料交付於他,並表示將配合其對該交易行爲提起仲裁和訴訟。(記者辜正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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