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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青島市房地產登記(交易)中心副主任王建紅做客網談,就房產登記交易等內容與市民進行交流。據王建紅介紹,婚後購房,想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只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申請即可辦理。而今年5月份叫停的民間借貸公司房產抵押業務也將擇期恢復。
8月12日,最高法公佈了《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釋後,關於能否在房產證上加名,成爲市民關注的一個熱點。在24日的網談中,多位市民諮詢房產更名問題。
網友“108291”諮詢:“婚後購房用男方銀行卡支付的首付款,購房合同及貸款合同均爲男方,辦理房產證時可以加上女方名字嗎?”網友“108285”問:“夫妻婚後用共有財產購房,還未辦理房產證,購房合同爲男方名字,辦理房產證時可以寫夫妻雙方的名字嗎?”
王建紅回答,婚後購買住房,房產證想添加配偶姓名的,只需夫妻雙方持身份證、結婚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等有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登記機構共同申請即可辦理。對於婚前財產,在房產證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就是一種交易行爲,需要按照房產交易的相關規定辦理手續,要按照房產評估總價的一半交納契稅等各種稅費。
此外,還有很多市民關心房產抵押貸款業務。5月17日,爲防控風險,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宣佈暫停市內四區以自然人爲放貸人的民間借貸房地產抵押登記業務。有市民關心,這一業務什麼時候能恢復。
王建紅解釋說,目前,以自然人爲放貸人的民間借貸行爲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健全,監管尚處於空白狀態,擔保風險較大,一旦出現問題,將給放貸人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該問題已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爲防控風險,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暫停市內四區以自然人爲放貸人的民間借貸房地產抵押登記業務。目前,正在研究採取相關措施,防控風險,將會擇機恢復辦理市內四區以自然人爲放貸人的民間借貸房地產抵押登記業務。(記者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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