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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確保廉租房真正惠及到更多住房困難家庭,近日張家口市出臺廉租住房後期管理辦法,對房源管理、物業管理、監督管理方面做出明確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廉租住房或補貼的,將被責令退還已領取的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退出實物配租的住房並按市場租金補交房租。
按照相關規定,對符合保障條件的對象,限定一個家庭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家庭,不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廉租住房的租金標準由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租金收入專項用於廉租住房維護和管理。
在租賃期限內,廉租住房承租人不得進行室內二次裝修或對室內設施設備進行改裝,因使用不當造成功能障礙或損壞的,承租人應按規定修復並承擔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廉租房內的配套設施設備,超過使用年限需重新裝修、更換或需對房屋進行維修改造、增加設施設備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按照規定,委託或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建立本小區廉租住房使用信息系統和維修管理檔案,成立廉租住房巡查小組,每月定期對承租戶進行走訪巡查,巡查結果記錄在冊。如發現違規出租、出借、轉讓、繼承、調換、經營、空置等情況,應及時制止並上報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應及時覈實,情況屬實的應對承租戶進行清退。
辦法要求各級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廉租住房後期管理等程序。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他人好處的,對已交付使用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或發現違規行爲不予查處的,依法給予其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記者王雪威通訊員樑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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