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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公共資源得到妥善運用,政府制定了嚴格的限制—居屋的轉讓、出租等行為都受到限制。房主必須先向房委會繳付補價,解除轉讓限制之後,纔可把房子在公開市場出租、出售。
本報記者王麗榕發自香港
77歲的袁瑞蘭滿頭銀發,在香港九龍的公屋村—愛民村住了37年。約36.5平方米的房子,每月向政府交租1600元(港幣,下同),而附近相同面積的私屋(商品房),租金大概7500元。
如今,她每天到愛民廣場做操,時常到老人中心唱歌跳舞,閑下來還幫九龍區議員做義工。
『我是窮,但生活得很開心。』袁瑞蘭笑著說。
自上世紀50年代,香港政府便開始建造公共房屋,為低收入者提供住所。根據房屋委員會的資料,至2011年6月,香港共有公屋72.13萬套,超過200萬香港人居住其中,約佔香港人口的1/3。
對於香港居民,申請公屋並不復雜,只需如實填寫收入和財產資料,剩下的便是等待。房委會有一本輪候冊,目前約10萬人排隊,平均等待時間約為3年。
香港公屋制度非常成熟,若是騙租,會面臨高額罰款或判刑。『不夠膽說大話。』袁瑞蘭多次向記者強調。
麻雀雖小五髒俱全
袁瑞蘭家在愛民村新民樓19層,這是典型的上世紀70年代的房子,鐵窗鐵門。進門左邊是一張雙層床,右邊客廳,擺著小沙發、飯桌、電視機和冰箱。往裡走,左邊是只容得下一個人的廚房和廁所,右邊是一個小房間,放個雙人床和衣櫃就只能一個人進出。
這是一套約36.5平方米的房子。1974年,袁瑞蘭剛搬進來時,這裡住了5個人,她的母親,一子一女,還有她和丈夫,租金300多元。
門口的雙層床,就是她的兒女以前睡的。如今女兒出嫁,母親和丈夫去世,家中只剩她和兒子兩人,住起來還算寬敞。
天水圍天恩村天翠樓游漢軒家,面積與袁家相近,住了5個人,他和妻子及三個孩子。兩夫妻把房間又隔成兩個小間,一間給孩子,一間給大人,相當擁擠。
不過,這比以前好很多。袁瑞蘭在搬進公屋前,租住20來平方米的一間私屋,租金也是300多元。『至少公屋有一房一廳。』
那時候,袁瑞蘭的丈夫打工月薪是6000元,而她做手工一個月大概1000元收入。『生活很辛苦,人口多。』
如今,兒子在酒樓工作,月收入1.1萬元,而租金逐年上漲到1600元。
游漢軒家的房子是2004年建成的,租金是1460元。屋裡乾淨清爽,各種家具電器擺放井井有條。兩歲的小兒子坐在地上涂鴉,妻子則在廚房忙碌。
游漢軒1996年從東莞來到香港,一直在建築工地做軋鋼工人,皮膚黝黑,雙臂健壯。『我每天工資一千多元,但收入不固定,下雨就做不了,一個月20多天。』他說。
妻子沒有工作,5口之家,游漢軒是經濟支柱,負擔甚重。
『我住得很開心,鄰裡關系很好,捨不得搬。』游漢軒說。按規定,五口之家是可以申請面積50平方米的房子。
每個公屋村每層樓都有一個互助委員會,每層樓選一個村民代表當委員,再在代表中選出主席,主要組織一些文化康樂活動,比如,帶長者出去旅游,組織茶會。
『有任何問題都可以到互助委員會求助。』袁瑞蘭說。
『我們每天晚飯後都到互助委員會聊天,跟以前在農村一樣。』游漢軒告訴記者。
盡管公屋租金便宜,但生活並不廉價,配套非常齊全,農貿市場、超市、商場、銀行、學校一應俱全,還有很多文化娛樂設施,比如廣場、老人活動中心等等。這樣的配套,很多私屋都比不上。
公租屋為窮人而造
實際上,讓200多萬香港居民受益的公屋制度的產生,源於1953年一場意外的大火。香港房委會的展覽中心,講述了公屋的歷史。
二戰後,香港人口急速增長,形成了人口高度集中的寮屋區,房子基本是用木板搭建的。1953年聖誕前夜,在九龍石硤尾的寮屋區,發生一場大火,把木屋燒成灰燼,5萬多人流離失所。
災民就在附近一帶的街道,蓋搭簡陋的棚屋以棲身。為了盡快安頓災民,在聯合國的資助下,當時的港英政府成立了『徙置事務署』,將災場闢作『石硤尾徙置區』,在此興建多幢H形的、7層高的徙置大廈。
只要交少量租金,6口之家就可以住上一間12.5平方米的房子裡,廚房和廁所都是公用。雖然十分擁擠不堪,但對於災民來說,已不啻是天堂了,他們將分到這種房子叫『上樓』。
此後,港英當局陸續在各區興建徙置屋宇,包括黃大仙、李鄭屋、大窩口等地。時至今日,徙置區的屋宇多數已被清拆重建,僅在石硤尾?,保留著一座已經有五十多年樓齡的『美荷樓』,作為香港最早的一座公屋,被開闢為小型博物館。
1972年,港英政府宣布十年建屋計劃。政府重組原有的公營房屋組織,成立新的香港房屋委員會,負責制定和推行公屋計劃。徙置事務處和市政事務署屬下的屋宇建設處合並成為房屋署,作為房委會的執行機構。
如今,房委會是一個自負盈虧的獨立機構。根據1988年達成的財務安排以及1994年的增補協議,政府向房委會注入永久免息資本135億元和125億元的計息借貸資本。此外,政府每年會免費批出土地給房委會興建公屋,建設、管理費用則由房委會自己解決。房委會的收入主要來自公屋租金收入、公共房屋附屬的商業樓宇租金收入等。
2010-2011年度,房委會總盈餘高達60.59億元,較原先預計多22億元。
除了公屋,房委會還推出『居者有其屋』計劃(簡稱『居屋』,類似經濟適用房),讓夾心層能夠以市場價格的60%-70%買到房子。按規定,只有公屋住戶,以及不是公屋住戶但符合收入與資產限額條件的人士纔有資格購買。
為了確保公共資源得到妥善運用,政府制定了嚴格的限制—居屋的轉讓、出租等行為都受到限制。房主必須先向房委會繳付補價,解除轉讓限制之後,纔可把房子在公開市場出租、出售。
這個計劃始於1978年,並在2003年決定終止。原因是,政府的售屋計劃『乾擾了私人房屋市場』,為了維護公平而穩定的市場環境,房委會調整方向,著重幫助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
罕有申請作假者
就在政府決定停止『居屋』計劃的那一年,游漢軒申請了天水圍的公屋。因為,他剛剛成為香港永久居民,這是必備條件。
其他條件,家庭收入和資產不能超過一定限額。游漢軒撓撓頭,說不記得當時的具體數額。
實際上,房委會對於收入和資產,每年都有調整。比如,2011年4月1日開始生效的收入及總資產限額就規定,4口之家的月淨收入不超過18560元,總資產不超過39.7萬元。
『當時很多人不願意到天水圍,因為離市區太遠了,我是為了早點分到房子。』游漢軒告訴記者。
果然,不到一年,游漢軒就分到房子了。他算是幸運的,因為每年在房委會的輪候冊上有10萬人,平均輪候時間約3年。
袁瑞蘭的鄰居餘大民(化名)就等了3年,他1999年搬到現住處。『之前分配我去東湧,我覺得太遠,就不想要,後來又讓我去屯門,我也沒去,最後我分到了愛民村。』
愛民村是他從小生長的地方,他的父母也住在這裡。
其實,每個申請的家庭都有三次挑選的機會,如果三次都不滿意,那就會罰一年不能申請公屋。
根據房委會的資料,至2011年6月,香港共有公屋72.13萬套,超過200萬香港人居住其中,約佔香港人口的1/3。
而在租金方面,一般只有市場租金的1/4,超過60%的租戶每月只要交低於1500元租金,這大約是香港一個普通打工者月收入的1/10。
在內地屢見不鮮的保障房申請財產作假,在香港很少見。
首先,在香港要過三道關。除了最初申報過關後上輪候冊,『上樓』前一年,房委會還會進行第二次審查,在編排房屋時,申請者還要再自報一次財產。
『都不夠膽說大話,否則要被趕出去的。』袁瑞蘭說。
當然,也有少數鋌而走險者,但後果很嚴重。2007年1月,82歲的香港高等法院前大法官李柏劍及其妻子因隱瞞200萬元巨額財產,騙取綜援金和公屋,被判入獄11個月。
在香港,公屋申請作假最高會被罰5萬元或被判6個月監禁。
而在公屋住滿十年後,房委會每兩年就會要求租戶申報一次財產。收入和財產若高於某個限額,會要求一年內搬出,若低於限額又屬於收入較高者,則會被加租。
『政府總是能查出來的,比如,你交稅了,通過稅務部門就能查出你的收入。你虛報,就等於賭博,看你運氣夠不夠好。』袁瑞蘭說。
在香港,公屋轉租的現象也很少。『如果鄰居發現了,會投訴的,一投訴你就麻煩了。而且房署也來突擊檢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