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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8月12日發佈《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從13日起正式實施。其中一個話題大家很關心,就是“父母給兒子買房兒媳沒有份”。從電視劇《蝸居》的熱播,就能看出房子對於社會大衆的重要性。房子越來越重要,孩子越來越嬌貴,由此引發的社會問題也越發明顯,許多人在談婚論嫁的時候,就開始考慮今後如果離婚房子的歸屬,這不能不說是我們社會的一種悲哀。
什麼是家?家是夫妻共同經營、編織夢想的窩。然而現在許多人卻將家等同於房子,甚至社會上一些人還將其稱爲“一房一妻”,似乎只有擁有了住房,才能獲得美滿的婚姻。“不買房就不要結婚”,“買房子是你們男方的事情,但房產證上一定要有阿拉女兒的名字……”,當一對有情人談了很長時間戀愛,決定能否終成“眷屬”的關鍵因素竟然是房子。結婚,是因爲我們有了房子;不結婚,是因爲我們還沒有房子。這樣的現實,無疑是讓人心寒的。
看來一些人用於寄託家庭歸屬感的載體,是否有房子已重於是否有感情。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無可厚非,這樣可避免相關糾紛。但對整個社會來說,可依稀看出目前一些人在婚戀觀上存在畸形心態,本來應該是“有情人終成眷屬”,難道已部分異化成了“有房人終成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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