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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記者從泰安市房管局瞭解到,從9月1日開始,泰安市公租房開始首批報名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同時進行,申請者只能選擇一種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據瞭解,本次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在泰安市還是首次。目前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和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房源均位於高鐵新區A片區,其中公租住房單戶建築面積約60平方米,租金標準按照不高於同地段住宅市場租金的60%確定。
泰安市房管局工作人員介紹,本次申請報名中,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只能選擇一種保障住房形式。在廉租住房申請中,租金補貼和實物配組同樣只能選擇一種保障方式。本次申報將於9月30日截止。其中,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投資並通過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積和優惠租賃標準向符合條件家庭供應的保障性住房。供應對象主要爲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中的住房困難羣體。而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兩種,一是租金補貼,二是實物配租。租金補貼是指按照規定標準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增強其承租住房的能力,由其自行承租住房。補貼額度按照現住房面積與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準確定。實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家庭提供住房,並按照規定標準收取租金。
公租房申請標準:
(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標準:具有泰山區、岱嶽區、泰安高新區和泰山景區範圍內城鎮常住戶口(非農村經濟組織成員),人均年實際收入低於11000元,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2平方米的。
(2)新就業職工住房困難人員標準:具有泰山區、岱嶽區、泰安高新區和泰山景區範圍內城鎮常住戶口(非農村經濟組織成員),年滿18週歲,且在市區有固定工作,年實際收入低於11000元的無房人員。
(3)外來務工人員標準:年人均實際收入低於11000元,取得泰安市市區《暫住證》(泰安行政區域內的人員可以不提交),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三年以上並與就業單位簽訂勞動或工作合同的進城務工及外地來泰無住房人員。
廉租房申請標準:
(1)在泰山區、岱嶽區、高新區和泰山景區範圍內有城鎮常住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復員、轉業軍人);
(2)無房或現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2平方米(包括12平方米)的家庭;
(3)家庭人均年實際收入低於8000元(包括8000元,按計算人均住房面積的人口計算家庭收入)。符合以上條件的家庭或年滿35週歲的單身人員,可以申請。
格申報材料
申請家庭按照自身的實際情況,在報名地領取《泰安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或《泰安市城鎮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審批表》並按要求填寫,同時提供以下材料:(1)家庭收入情況證明材料;(2)家庭住房情況證明材料;(3)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4)婚姻狀況證明;(5)外來務工人員還需提交《暫住證》及社會保險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6)申請租金補貼的家庭提供租賃合同;(7)其他證明材料(如低保證、殘疾證)。
以上證件需提供原件及A4複印件一份,原件驗證後退回。(記者曹劍通訊員馬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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