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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釋關於夫妻房產所有權的規定,引發了市民的廣泛關注。23日,記者從日照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瞭解到,《婚姻法》新解釋出臺後,到房地產交易大廳諮詢和辦理房產證加名業務的市民明顯增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釋,“誰首付,離婚後房子歸誰”、“婚後父母給買的房子,另一方無權分割”,最近,有不少結婚市民都忙着在房產證加上夫妻另一方的名字。記者瞭解到,《婚姻法》新解釋出臺後,在房地產交易大廳辦理房產證加名業務市民明顯增多,其中辦理房產證加名的以年輕人居多。
“房子是我和妻子共有的,房產證上不能只有我的名字。”想要辦理加名業務的王先生說,其實妻子並沒有主動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名,他主動要求給妻子加名主要是想讓妻子“放心”。王先生說,在結婚前自己的父母給墊上了首付款,房子在自己名下,但是相比以後要支付的銀行貸款,首付款是小巫見大巫,爲了表達“誠意”就將妻子名字加在房產證上。
“辦理房產證加名不能算是夫妻雙方對婚姻的不信任,這是一種維護自身權利的手段。”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位工作人員認爲,對女性而言,從現實情況來看,《婚姻法》新解釋比較偏向男性,因爲支付首付款的多數是男性,而按照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離婚後,房子判歸支付首付的一方。
記者瞭解到,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也相當繁瑣,房貸未還清的房子,房產證還處於抵押狀態,辦理加名手續還得經過銀行同意。另外,辦理房產證加名要以夫妻一方贈予的方式,所以稅務部門還要徵收契稅,稅率爲百分之三。
房地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提醒市民,辦理房產證加名需要夫妻雙方到場,辦理加名不要忘記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等證明,詳情可以電話諮詢。本報記者劉守龍通訊員王全美
鏈接>>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正式實施。其中涉及房產的內容有:
1.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財產。
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3.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對於婚後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說,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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