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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司法解釋一出爐,在房產證、商品房交易合同上加名的問題成了焦點。購房後,要求在合同上加名或房產證上加名,這能否實現?青島目前政策如何規定?8月22日,記者進行了採訪調查。根據規定,簽訂新房合同後,如果想在購房合同上加名,只能撤銷網上籤約,還要查限購情況,根本無法實現,政策也不允許。在房產證上加名倒是可行,不過加名需要繳稅。雖然目前諮詢加名情況的人很多,然而還沒有一筆這樣的業務。
8月22日,記者諮詢青島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瞭解到,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但需要繳稅。根據規定,稅費包括3%的契稅和千分之一的印花稅。也就是說100萬的房子想加名需要繳3萬多的稅。
李滄區某樓盤營銷總監告訴記者,一週以來,不少老客戶打電話諮詢合同加名問題。22日下午,記者諮詢稅務部門,給的答覆也很明確,房產證上加名可以,通過贈與方式進行繳稅,但現在還沒有這樣的業務出現。
對於房產證加名字的具體程序,記者瞭解到,需要攜帶相關材料到交易中心填寫《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符合條件的,交易中心出具《住房情況證明》。買房辦理合同網籤備案時需提交《申報表》、《住房情況證明》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明等材料。拿到相關證明以後,才能進行贈與辦理,繳稅,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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