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廣州市民韓女士近期想提取公積金,卻被銀行工作人員拒絕。“我以前都提取過好多次了,怎麼這次提取就不行呢?工作人員說我貸款還完了就不可以提取了,是這樣嗎?”韓女士感到很疑惑。
針對韓女士的情況,羊城晚報記者調查瞭解後發現,她的情況很具代表性。實際上在公積金提取過程中有很多普遍性的問題,不少市民仍然不是很瞭解,尤其是去年7月1日廣州住房公積金新業務系統上線後,提取政策發生不少變化。爲此,記者請來廣州公積金中心相關人士進行答疑解惑。
疑問一:房屋產權發生轉移還能提取公積金嗎?
解答:不行。根據公積金提取相關規定,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的,當所購房產所有權發生變化,提取人就不再擁有該房所有權,因該項購房行爲而產生的提取資格也就自動喪失。
譬如韓女士,她雖然此前多次提取過公積金,但在去年年底時將房屋售出,那麼她也就喪失了繼續提取的資格。
疑問二:購房後多久能提公積金?
韓女士說自己還有一處房產是付全款的,另一處房產仍在按揭過程中,不知道能否提取公積金?
解答: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後兩年內可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這裏一定要注意時限,若未能及時在兩年內提出申請,又不再購買其他房產,就只能在退休後申請一次提取了。
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在還款期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即便是貸款已還完,但只要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也可一直提取到覈定額度爲止。
疑問三:能夠提取的公積金總額是多少?
在新業務系統上線後,有市民發現自己可提取的公積金總額發生變化,甚至出現大幅縮水,譬如之前能提取100萬元的現在只有幾十萬元。
解答:新系統上線後,對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並沒有新的規定,只是要求對可提取額度進行重新覈定,明確了覈定可提取總額度的計算方法。具體計算方法爲:
按揭購買一手樓的,可提取總額度=購房合同的房款總額+貸款利息,這也就是說,一套房款總額爲100萬元的房子,若有20萬元的貸款利息,則可提取額度爲120萬元,當然這只是提取上限,實際提取額度以個人公積金繳存數爲準;
按揭購買二手樓的,可提取總額度=契稅完稅證中的計稅金額(房價)+貸款利息;
職工已還清貸款款項、提供不了原貸款合同而導致無法準確重新覈定可提取總額度的,可提取總額度=原提取登記證中已覈定的可提取總額。
這裏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契稅完稅證中的金額來覈定提取額度,將令不少簽署了陰陽合同的人無法提取到實際的購房總房款。比如一套房子成交價爲100萬元,爲了節省契稅就報低成交價到60萬元,那麼公積金的提取額度覈定就只按60萬元來算,勢必造成可提取額度的縮水。
疑問四:爲何每次提取仍要提交房產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韓女士說,印象中公積金中心曾稱手續簡化,只要首次提取審覈通過後,以後就無需次次提供房產證、按揭合同等證明材料,但她此次提取仍被要求交很多證明材料,這是爲什麼?
解答:此前公積金中心確曾計劃推出首次審覈通過、以後無需再出示購房證明材料的公積金提取便利性措施,但後來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延遲,主要就是爲了杜絕投機炒房、賣了房子還繼續提取公積金等違規行爲。
按照當前規定,職工首次以購買自住住房名義申請提取公積金的,要求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一份;職工在新業務系統上線前申請過提取的,新系統上線後首次提取也要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一份。首次提取後,同一套住房再次辦理提取只要求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材料原件供覈對,不用再提供相關複印件。
“房屋產權證明材料”包括房屋產權證(或借款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證),所以提取人一定要注意保存好這些資料以防丟失。
疑問五:租房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解答:租房同樣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
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租房自住的,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半年內提出申請,逾期視爲自動放棄,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租賃期滿。累計提取的住房公積金不超過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實際發生月份的房租總額。月提取額度按以下規定計算:
1.住房公積金月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月租金;
2.所租房屋建築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面積不計入可提取額度; 3.住房公積金月提取額不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兩倍的30%。按照最新的2010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4541元計算,即爲2724.6元。記者劉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