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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濟南8月19日電(胡洪林)針對各地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進展不平衡、規範化程度不夠高的情況,山東省政府要求到2012年底,全省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全面完成。
記者19日從山東省國土資源廳獲悉,2012年底之前,該省城鎮建成區以外的所有農村集體土地都要進行確權登記發證,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該省政府已下發文件,要求到2012年年底,各地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全面完成,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完成40%以上。到2013年年底,全面完成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據瞭解,此次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對符合“權屬來源合法、界址清楚無爭議、面積準確”要求的予以確權登記發證,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確權登記發證;嚴禁通過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將違法違規用地合法化。
該省政府要求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要充分尊重農村集體土地權利人的知情權、參與權,本着依法依規、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實事求是、維護和諧穩定的原則,妥善化解土地矛盾和糾紛。
省政府表示,對短期內無法調處的農村土地權屬爭議維持現狀,暫緩確權登記發證;凡符合此次登記發證要求的,不再進行重複調查,可以利用原有資料進行登記發證,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只收取證書工本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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