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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支招
婚姻理財如何“保房”
一、房產證可以婚後“加名”
張民安建議,夫妻雙方共同出資還款的時候,應將房產證上的名字改爲兩個人共有。例如案例二中,陳太太如果在還款初期就提出將房產證上陳先生的名字更改爲陳先生、陳太太兩人共同的名字,是對陳太太獲得利益最大化的保障。
民生銀行理財分析師簡岑則建議,房產證“加名”最好在婚後。如果在購房時就直接寫兩個人的名字,不會產生額外費用,但如果婚前一方的房產需要加另一方的名字,則等同於轉讓一半房產,需要付高額的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但如果領取結婚證之後再加名,程序就相對比較簡單。
二、簽訂婚姻財產協議
如果不打算更名,準夫妻或者夫妻雙方也可以簽訂婚前或者婚後財產協議,證明房產屬於雙方共同擁有,但是,這種方法有一定的風險。比如案例二,陳太太可以讓陳先生簽訂婚後協議。這樣手續相對簡單,費用也更低。但如果丈夫揹着妻子將房屋賣給第三人,財產協議無法保護。(記者周慧、潘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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