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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售樓小姐沒簽勞動或提成合同
記者在海口紫園B區售樓處了解到,該樓盤的售樓小姐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目前也沒有銷售出房子,沒有提成,只能靠底薪生活。她們都把希望建立在對老板的信任上。在海口金銀小區做銷售的萬小姐說:“我們幾個姐妹到樓盤工作了幾個月,但現在開發商還是沒有跟我們簽訂勞動合同,更別提是提成合同了。”萬小姐透露,此前她們曾向開發商提出要求簽訂合同,但被開發商一句話(要麼走,要麼別談合同的事)給回絕了。
一位房地產業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萬小姐的這種苦惱是目前很常見的業內“潛規則”,因為目前工作難找,開發商都有這種心理,“你不做,大有人做”,按照目前的情況,海南起碼有50%以上的售樓員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和提成合同,她們經常被開發商或銷售代理公司以工作態度以及別的理由拖欠和克扣提成及獎金。
簽書面合同是自我保護的最佳手段
由於開發商等拖欠、克扣售樓小姐的提成現象多,現在售樓小姐只希望底薪能高一些就滿足了。據業內人士稱,開發商、銷售代理公司不和售樓小姐簽勞動合同,或不簽訂書面協議的工資標准和提成點數,這已成了業內的“潛規則”。也是一些開發商或代理公司故意為日後拖欠售樓小姐的提成和工資留下的“漏洞”。
據悉,幾天前有幾位售樓小姐被海口西海岸一家大樓盤的開發商和房產銷售代理公司拖欠了8萬元提成。她們”聯合起來向開發商和銷售代理公司討被拖欠的薪酬,結果被開發商和代理公司教訓:“你們都沒有簽訂合同,即使上了法庭也沒有用,法院是不會承認的。”
本報法律顧問秦和民律師說,售樓小姐進入這一行業的時候保護意識不強,沒有在工作之初簽訂合同,導致開發商有空子可鑽,讓自己的利益被侵犯。開發商拖欠工資,不發工資,以後告上法院時,就會造成舉證非常困難。
秦律師稱,只有口頭(勞動)協議並不意味著就會敗訴,只是找其他充分證據要困難得多,敗訴的機會也就大得多。所以為了減少以後不必要的麻煩,一定要與開發商簽訂書面合同,到時候開發商如果耍賴,合同就是非常有力的證據。(國際旅游島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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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售樓小姐10多萬元提成被拖欠
“辛辛苦苦地為公司乾活,離開時又辦清了移交手續,公司憑什麼還拖欠我們10多萬元的提成?”上月底,在海口國興大道學苑公館樓盤售樓近一年的李小姐等人向人民網記者吐露她們從該公司辭職後遇到的煩惱。
據介紹,李小姐和一姐妹到學苑公館售樓後,業績勢頭很好,在近一年時間裡,按照當初和開發商的口頭協議,開發商按照2‰支付提成,“但現在樓差不多賣完了,我們要走了,開發商卻以各種理由拖欠我們的10多萬元提成,我們想盡了辦法,幾乎是哀求開發商了,但開發商還是無動於衷。真是讓人絕望,我們從湖北來海口工作,沒有認識什麼人,叫我們怎麼辦啊!開發商太無賴了!”李小姐欲哭無淚。
近日,實在走投無路的李小姐和姐妹想到了向媒體求助。在媒體的幫忙下,開發商終於“松口”,害怕曝光的老板很不情願地向李小姐等人支付了提成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