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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年全國計劃新開工建設保障房1000萬套,這是我國有史以來保障房建設規模最大的一年。力度前所未有,規模前所未有,挑戰也前所未有。時至年中,保障房建設的進度如何,始終牽動著社會各界的神經。為了保證1000萬套的任務完成,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舉措;與此同時,各地也紛紛出臺新舉措,確保工程進度。
中央密集部署“硬任務”
——2月,國務院專門召開會議,部署有關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代表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小組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了目標責任書。
——4月,國務院辦公廳組織8個督查組對16個省市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展情況進行督查。
——5月,住房城鄉建設部向各地派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巡查聯絡員,主要職責是核查項目建設情況,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總結典型經驗。
——6月,部分省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會議在石家莊召開,要求各地要確保任務落實,確保建設質量,確保分配公平,三方面齊頭推進,實現今年保障房建設目標,兌現對人民群眾的鄭重承諾。
各地出招打響“攻堅戰”
北京:注資100億成立保障房投資中心國內規模最大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中心6月30日正式成立,注冊資本金為100億元,這是目前國內規模最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公司。投資中心由北京市財政以貨幣形式出資,今後財政每年還將對投資中心增資,確保投資中心可持續運轉。
福建:商品房開發與保障房“捆綁”制
自今年3月15日起,全省年度出讓的新增商品住宅建設用地,按照住宅建築面積不低於10%的比例配建公租房,棚戶區改造項目,扣除拆遷安置房後,按照不低於5%的比例配建公租房或廉租房。
深圳:保障房騙購者最高可罰款20萬元
對不符合條件的騙租人處3萬元罰款,並終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對符合條件的騙租人,處1萬元罰款,並自駁回其申請之日起3年內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另外,對不符合條件的騙購人處10萬元罰款,並終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廣州:多用賣地款
為加快保障房建設,廣州市將保障房建設資金在土地出讓淨收益中的提取比例從10%提昇到13%,並對保障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試點建立保障房建設投融資平臺,積極探索運用保險資金、信托資金等拓寬保障房融資渠道。
天津:建國內首個政府公屋對企業不對個人出租
天津開發區政府公屋將實行“輪候租賃、有限租期、契約管理、只租不售”的運營管理模式;政府公屋的出租對象為開發區內注冊經營的制造業、現代服務業以及高新技術企業和研發機構,不對個人出租。
上海:探索保障房共有產權讓中低收入者有“恆產”
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嚴格執行住宅質量“一戶一驗”制度,明確參建各方的責任人,強化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安徽:保障房工程質量責任將終身究責
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嚴格執行住宅質量“一戶一驗”制度,明確參建各方的責任人,強化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注水”與“縮水”:保障房=“低保障”?
當前各地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速度推進保障房建設,一些地方保障房項目接連曝出質量缺陷和配套難到位,雖是個案,卻無疑加劇公眾擔懮:保障房是否會出現“低保障”現象?
保障房屢遇“貪吃蛇”
騙房猖獗的原因不外乎三種:一是對申請者調查審核不嚴,導致一些人乘虛而入。二是監督失靈,不告不發。三是問責疲軟,處罰不力。
破解保障房“兩難”之道
在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千頭萬緒,但核心的問題只有兩個,第一是融資,第二是分配。這兩個問題解決不好,保障房制度不僅無法達到預期目標,還有可能導致市場秩序混亂,引發更大的社會不滿。
保障房建設主導責任在地方政府
保障房建設中必須自始至終地發揮政府主導的責任。保障房屬於承擔社會收入再分配功能的“准公共物品”,其直接的投資人與主體責任屬於政府,政府主導投資責無旁貸。因此,保障房建設更應是地方政府的“社會責任”,而不能把問題推到企業身上。
“保障房”分配尤患不公
公平分配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線”,分配要堅決排除人為乾擾,嚴肅查處以權謀私,做到過程和結果公開公平公正,使住房困難的中低收入家庭受益。
盤點各地保障房建設速度
從各地公布的保障房建設進度看,截至5月底,多數開工了30%—40%左右。時間將近一半,開工量僅三四成,不免引起人們擔心,進度是不是太慢了?記者了解到,除個別省份開工進度偏慢以外,目前全國開工三成以上比較正常,照此進度,11月末以前全面開工應該可以保障。
進度·資金·質量——點擊保障房建設三個關鍵詞
進度:好於去年同期仍不平衡
資金:多渠道籌措壓力仍大
質量:總體有保證管理尚需加強
保障房難點
影響我國未來保障房建設的難題,資金不是第一位;關鍵在落實中如何將政策力量和制度力量以及高度的全局意識、責任感凝聚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