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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裏多了吵鬧的廣告電視,小區裏多了小商小販的經營攤位……由於物業費繳費率低,加上近來經營成本高漲,省會一些物業公司另尋生存之道,以緩解入不敷出的經營壓力,而這些行爲往往會影響到業主的利益
7年前的收費標準是不是滯後了?
石家莊市物業管理協會祕書長劉明用“參差不齊”來形容省會物業管理行業現狀。據介紹,目前,石家莊有400多家物業企業,“企業規模有大有小,大企業有自己的經營優勢,而小企業也有其存在的空間。”
不過,對於小物業公司來說,經營壓力愈發沉重。省會一小區物業經理告訴記者,他們每年收上來的物業費,光支付工資一項就佔到80%至90%,企業不僅沒有積累,水電費、維修費、設備養護費等,都要從剩下的10%至20%裏出,只能虧損運行。
據瞭解,目前,省會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還是2004年出臺的《石家莊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劉明認爲,這一辦法已遠遠滯後。“2004年,石家莊的最低工資標準是350元,而今年7月1日以後,已經漲到1100元。當時一度電是0.32元,現在已經漲到0.52元;水費也由當時的每噸2元,漲到現在的3.63元。各種成本都在增加,唯獨物業收費標準不動,企業只能想別的招兒。”
公共資源成了物業生財之道
在省會很多住宅小區,電梯裏、過道中,商業廣告無孔不入。經銷商進社區搞促銷的特別多。利用小區公共資源謀生財之道,這幾乎已經成爲行業內的潛規則。
河北三平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懷文表示,修訂後的《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企業同意,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在很多人眼裏,都覺得小區屋頂或電梯間設的廣告牌跟自個兒沒關係。殊不知,按照《物權法》規定,這些收益其實都應屬於業主所有。”“物業公司的確不能把這部分收益裝進自己的口袋。但從實際情況看,這部分收益物業公司基本都用在了彌補公共支出的不足上。”劉明說,收費標準上漲,業主將很難接受,而如果沒有這些資金補貼物業虧損,小區物業的服務品質下降,居民的正常生活將會大受影響。(記者李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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