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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將一套169平方米的5居室出租後,二房東將其分拆成13個隔斷再轉租。爲此劉女士起訴要求與合同簽訂者王某解除租約,恢復原狀騰退房屋,並支付所欠租金和違約金共計4.9萬餘元。昨天,豐臺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王某稱實際承租者是女子杜某,他只是替對方簽字,而杜某已因涉嫌詐騙暫被羈押在看守所內。
劉女士稱,2010年5月8日,她將自己位於豐臺區開陽裏的一套建築面積169平方米的二層複式房屋出租,簽訂合同者是王某,租期5年,月租5500元。2010年8月,因王某逾期未交季度租金,劉女士催要時發現,房屋並非王某居住,而是由女子杜某安排了十幾個人合居,原來的5居室已被改建成13間閣室,屋內電線亂拉,遍地菸頭,存在極大安全隱患。她當即要求王某恢復房屋原貌。
王某雖口頭答應,卻仍與杜某合夥收取租房者租金,後杜某攜帶整年租金潛逃。今年3月,劉女士與王某協商後續租金,並找來物業要拆除違法私搭部分,停止分租、轉租,但對方更換門鎖拒絕物業安檢。劉女士將王某訴至法院。
昨天,王某在庭審中稱,他給杜某開過車,因杜沒有身份證,所以讓他簽字代租,但住戶租金都是杜某收。去年8月,杜某被刑拘。他爲了減少房東損失,答應自己繼續承租,並替杜某先後墊付給劉女士4.4萬元租金。
王某同意解除合同、騰退房屋,但稱房屋改建非他所爲,不同意拆除,也不同意支付拖欠租金和違約金,稱住戶現在按月交租金,他僅代收了幾千元。一名租戶作爲王某一方的證人出庭,他說現在房內住着5戶人,最多的時候有10戶。杜某出事後,因王某繼續承租房屋,他們一直住在那裏,沒有損失。現在按月交房租,如果讓他們騰退房屋,他們隨時可以搬走。 (記者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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