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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鄭州8月10日電(記者劉金輝)針對近期《鄭州市集體土地上房屋登記暫行辦法》公布後,一些人認為“小產權房”將逐步解禁的誤讀,鄭州市房管局明確表示,“小產權房”是違法違規向土地所屬農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銷售的房屋,不在集體土地上房屋登記之列。
近日,鄭州市政府出臺《鄭州市集體土地上房屋登記暫行辦法》,規定鄭州市利用集體土地建設的房屋,凡是符合規定的,都將可以申請產權登記。該《辦法》將從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鄭州市房管局副局長李武建說,“小產權房”是以各種形式在集體土地上違法違規進行開發建設或變相進行開發建設,未依法取得相關建設、規劃審批手續,並違法違規向土地所屬農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銷售的房屋,是國家明令禁止的,在國家沒有出臺明確的意見之前,鄭州市不可能先行予以解決。
李武建表示,農民利用自有宅基地合法建造的住房(不含超過三層違規建設的房屋),農村各級集體組織合法建設的辦公用房、農村中小學等教育用房、農村文化及醫療設施用房、商業用房以及鄉鎮企業等合法建造的廠房等屬於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財產,應當通過登記發證的方式予以保護。
針對由於歷史上缺乏管理,許多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法建造的房屋也未取得宅基地證、規劃和質量驗收手續的問題,李武建說,鄭州市政府已經出臺了相關政策,對於歷史上建成的符合規劃的房屋予以補辦手續。近期,還要出臺農村集體土地發證的相關規定,來完善宅基地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手續問題,只要這兩項房屋登記的主要材料補辦齊了就可以進行房屋登記。
據了解,為了保證集體土地上房屋登記工作的質量,今年將先選擇部分村莊作為試點,明年在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全面鋪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