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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為解決保障房建設資金短缺的瓶頸性難題,引入廉租住房“共有產權”管理模式,有效推動了當地保障性住房建設進程。
所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制度,即在保留一定數量實物配租廉租房的基礎上,通過向一部分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且具備一定購買能力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出售廉租住房部分產權,將出售產權置換出來的資金用於建設新的保障性住房。甘肅實施的“共有產權”管理辦法既滿足了低收入家庭的購房意願,又緩解了地方政府配套資金的籌措困難。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曾在2009年對全省今後三年待建的20.8萬套廉租房所需的地方配套資金進行過概算:每套廉租房約50平方米,每平方米平均造價1500元,那麼每套廉租房成本價為7.5萬元。保障房建設中,單廉租房建設一項,即需總投資156億元,其中國家補助41.6億元,地方配套需114.4億元左右。這無疑是財政年收入僅353億元的甘肅省的巨大難題。
2009年4月25日,甘肅省政府辦公廳批轉了《省建設廳關於實施廉租住房共有產權管理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指出,廉租住房共有產權是指國有產權和保障對象私有產權。保障對象私有產權由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通過購買廉租住房部分產權取得。
《意見》同時規定,廉租住房的價格由當地政府結合當地財力、低收入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按照成本價或略低於成本價的要求確定。
2010年底,甘肅省又出臺了《甘肅省廉租住房實施共有產權管理辦法(試行)》,從“指導意見”到“管理辦法”,甘肅嘗試以更規范的手段實施廉租住房共有產權管理,以切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
甘肅省張掖市臨澤縣在實施“共有產權”管理辦法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有百分之八十以上都出資進行了購買。臨澤縣房管局副局長白文昌介紹,該縣在售房過程中還采取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相結合的方式,暫時無力一次性付清的家庭,可簽訂協議,分期付款。
陳建軍家就是分兩次付清全部房款的。陳建軍夫妻二人均在當地打工,年均收入1.8萬元左右。他花5萬元買下了一套50平方米的廉租房,“每平方米售價950元,這個價格對於打工者來說,還能接受。擁有了自己的住房,要比租房踏實多了。”陳建軍說。
共有產權讓部分有經濟能力的群眾擁有了房屋所有權,同時也讓地方保障房建設資金得到回籠,通過“共有產權”方式回籠的資金已全部用於新的保障房建設,很大程度上緩解了臨澤保障房建設的資金壓力。“截至目前,臨澤縣已經百分之百落實到位了廉租住房建設配套資金2762萬元。”臨澤縣副縣長張學勇表示。
像臨澤縣這樣對廉租住房采取“共有產權”管理模式的地方,在甘肅並不在少數。慶陽市通過推行“共有產權”管理,回籠資金1.2億元用於新建保障房項目建設,實現了廉租住房建設資金的良性循環。金昌市在保證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前提下,充分尊重低收入困難家庭的意願,推行廉租住房“共有產權”出售,截至今年6月,已登記500套,出售139套。實行廉租房“共有產權”管理制度,政府與群眾共享權利,共擔責任,為貧困地區保障房建設融資提供了一條可行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