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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建設是一項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加速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對於改善民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意義重大。近年來,烏蘭察布市委、市政府將住房保障工作作爲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舉措,列爲每年實施的重點民生工程。
從2006年12月開始,市政府就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對全市各旗縣市區實施住房保障制度的時間、方式、實施原則、資金保障等都提出了具體部署和明確要求,並從2008年開始連續3年市委、政府都把住房保障工作列爲市政府爲民辦實事的民心工程,其力度之大,鋪面之廣前所未有。
2011年,全市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改造總任務爲57109套(戶)、427萬平方米,建設任務艱鉅而繁重。我市在原有政策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和創新思路,不斷加大工作力度,採取不同方式全力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
加大投入,建立住房保障體系。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從2006年啓動以來,市委、市政府始終把解決“住房難”問題的工作重心放在保障性住房體系建設上,圍繞讓烏蘭察布老百姓人人安居樂業的目標要求,堅持以發放租賃補貼爲主,實物配租和租金覈減爲輔的方式,重點解決低收入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初步形成了具有烏蘭察布特色的保障性住房體系,較好地滿足了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改善了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條件。截至到2010年底,全市住房保障體系已基本建立,累計投資26.2億元,新建改造各類保障性住房42201套,爲51097戶(次)符合條件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發放住房補貼資金共6363.45萬元,租售廉租住房共1863套,基本實現了13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難家庭的應保盡保。
制定措施,確保住房分配公平。我市投入大量資金千方百計建起的保障性住房,如果在分配環節出現問題,該保障的沒有得到實惠,不該保障的獲得了利益,就會事與願違,甚至引發新的社會矛盾。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要求,根據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住房狀況以及經濟承受能力和籌資能力,本着適度讓利於保障家庭、“以售爲主、租售並舉”的廉租住房配租原則和“公平公開,陽光操作”的辦事原則,廉租住房的租售工作有序開展。
加強督查,確保目標任務順利完成。4月14日市政府召開了“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會議”,會上市政府與各旗縣市區政府簽訂了責任狀,並將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市委、政府對各旗縣市區、察哈爾經濟技術開發區年度綜合考評的內容,實行問責制,獎優罰劣。市政府辦公廳、市住建委、發改委、國土資源局等部門多次深入11個旗縣市區和察哈爾經濟技術開發區就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情況進行督查調研,現場辦公。並提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要把好四關,即把好審批關、把好質量安全關、把好進度關、把好分配關。
多措並舉,確保廉租住房工程質量。保障性安居工程在任何時候都要把質量和安全問題放在首位。我市要求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在加快工程建設進展的同時更加重視工程質量,在項目實施中嚴格執行工程招投標、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工程監理、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程序。強化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切實把廉租住房項目工程真正建設成爲國家要求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陽光工程,使老百姓得到實惠。截至目前,全市各項保障性住房均已開工建設,個別項目正在進行主體施工,年底前可封頂,絕大部分可投入使用。對於以前年度建成的廉租住房,除集寧區、察右後旗進行了部分分配使用外,其他地方都分別制定了分配方案,正在進行分配前公示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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