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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耕路一高檔住宅小區的3號樓,二樓D座和E座兩戶居民家的客廳外有一個平臺。由於E座郭女士家的陽臺直接與平臺相連,郭女士家便藉着“地利”優勢將平臺視爲己有,大興土木之後,平臺被裝點成了一個精緻的露天休憩室。然而,面對窗外的變化,D座宋女士心裏卻窩了一肚子火。因爲平臺的改建不僅遮擋了窗外的視線,還影響到房間的採光。爲此,宋女士將郭女士推上法院被告席,要求拆除搭建。可宋女士沒有想到,這起看似簡單的相鄰糾紛竟會在此後經歷訴訟、強制拆除、拆後又建的一系列波折。近日,隨着法院的再次介入,困擾宋女士兩年之久的糾紛終於在鄰居郭女士自行拆除搭建後得以解決。
2009年10月,宋女士接到房客電話說,鄰居要對平臺進行改建。於是宋女士趕到小區勸阻,但郭女士態度強硬堅持開工。宋女士向物業、居委等投訴,有關方面也向郭女士出具整改通知,但郭女士卻依然我行我素。於是,宋女士以相鄰糾紛爲由將郭女士告進徐彙區法院。
去年4月,法院判令被告郭女士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拆除搭建在露臺上的木質結構玻璃房。但郭家沒有半點行動的跡象,宋女士只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當年11月,執行法官上門拆除平臺上的搭建。
誰知強制執行完畢不到幾天,郭家的搭建捲土重來。今年4月,宋女士再次向法院遞交執行申請。法官組織雙方協商。郭女士一開始依然堅持己見,法官適時對她說明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將要承擔的法律後果,郭女士才認識到自己行爲的不當之處,終於在法院指定期限內拆除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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