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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日前有政協委員曝料稱,廣州住房保障辦正研究停建經濟適用房、限價房,今後新增的保障房可能以公租房的形式建設。
的確,近幾年關於經適房的爭議不絕於耳,中低收入家庭該“租”還是“買”之爭,有人開寶馬車住經適房、武漢經適房“六連號”等事件都讓經適房處於風口浪尖。廣州在2009年也曾爆出經濟適用房違規出租的情況。
我認爲,在我國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中,經適房和限價房是一個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絕不可因噎廢食。對發展經適房和限價房要有長遠眼光,要看到經適房爲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緩解社會矛盾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不能因爲在執行上出現的漏洞,就歸咎於經適房制度本身。
目前社會詬病的經適房、限價房“不公”甚至“貪腐”現象,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制度不完善、監管不嚴;二是違規成本太低、處罰力度小,起不到阻嚇作用;三是獲利空間大,容易爲權力尋租所利用。其實,這些問題只要有針對性地進行綜合整治就可解決。比如完善監管制度,採取重罰甚至判刑的手段嚴懲弄虛作假;還有就是進一步限制經適房和限價房流通轉讓,可延長限制轉讓的期限,也可以限制產權比例,還可採取限制收益的比例等方法。總之,要讓經適房和限價房只能用於住房保障而不能輕易轉讓牟利。
香港的保障房體系就是租售並舉的,既有隻租不售的公屋,約佔總量的30%左右;也有隻售不租的居屋,約佔總量的20%左右。但卻並不存在國內這樣以權尋租等貪腐現象,這說明產權轉移式的保障房制度也是可以發揮積極的社會作用,關鍵在於制度和監管。
我認爲,建設經適房和限價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價過快上漲。像2007年廣州樓價猛漲,政府及時推出十個限價房項目,收到了明顯的抑房價效果。更重要的是,建設經適房和限價房可以減輕政府投資的負擔和壓力,可以更大限度和在更短的時間內,解決更多的住房保障的需求。
如果廣州真的暫停經適房和限價房的建設,最高興的莫過於開發商了,因爲政府在短期內根本就無法建設足夠的廉租房和公租房。政府可能又要重新面對捉襟見肘的困境,而夾心層想要靠政府解決住房問題的希望恐怕就得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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