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本地居民並不是迫切需要住房的人,真正需要住房的是農民工這些低收入者。保障房對象限於有城市戶口的居民,這根本就是一個錯誤。保障房應首先保障最低收入人羣,最低收入者都沒有保障,怎麼去保障具有中等收入的普通人?
經濟適用房給業主以有限產權,這不僅使得保障房變得有利可圖,而且以後收入增長了,卻能依然佔據着產權,既不公平,又無效率可言。政府應停止大規模建設經適房,提供不給產權的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