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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短信顯示,上海奉賢海灣海馬路上的某樓盤每平方米僅萬元左右,這讓A女士有點心動。週末,A攜子前往售樓處,正趕上樓盤開盤,眼前的房子距離大海僅400米,全裝修,設備也齊全,A欣然簽下了一套房的預售合同,當即支付定金3萬元。
之後,她還看中了另一套房源,只是再買就是第三套房了,會碰到限購“障礙”。正在猶豫時,一旁的售樓小姐表示,只要你兒子是成人就可以買房了,就這麼簡單麼?忽悠開始,一場糾紛也由此“埋下”。
忽悠一:幫助出具收入證明
第二天,售樓小姐來電,催促A女士儘快辦理購房手續。A表示,“我兒子是在讀的大三學生,沒收入、沒銀行流水記錄”,售樓小姐提出讓A找朋友幫忙開一張,A說做不到。此時售樓小姐又表示,“我們可以幫忙請包裝公司代爲出具收入證明”,並要求A連夜將第二套房子的定金打到她公司賬戶,A猶豫再三,沒有行動。
專家說法:按有關規定,成年子女可單獨分戶買房,但要去民政局出具單身證明、去房地產交易中心出具房屋查詢證明、去自己工作所在地出具收入證明,以及提供銀行流水賬等,有了這些證明纔可以買房。
忽悠二:同類房源已經漲價了
過了一天,售樓小姐打電話催促A快下定金,A表示不買了。掛完電話約半個小時,真正的忽悠開始了。售樓小姐又來電說:“今天我們同事成交了一套與你看中的同樣類型的房子,而且已經漲了20萬元,另外還有一套開盤時50萬元的房子,現在漲到70萬元了”,售樓小姐拋出“誘餌”。A一想僅這幾天時間,房子就漲了20萬,於是不免又心動了。她試探地詢問售樓小姐,是否可以把她看中的那套房按開盤當天的價格賣給她,售樓小姐表示要請示一下經理,之後告知因爲A是關係戶,那套房還是可以95萬元原價出售給她。在售樓小姐不斷電話催促下,A終於將定金3萬元打入了開發商的賬戶。
專家說法:上海早已實行一房一價制度,每套房的價格必須在相關部門備案並在售樓處公示,即使房價調整,最大幅度也爲20%,且只可下浮不可上調,如需上調要報請市相關部門批准。目前,許多購房者對國家的相關政策還不熟悉,一些開發商急於售房,卻利用信息不對稱拋出“要漲價”等“誘餌”,引誘不明就裏的消費者盲目簽約買房。A女士作爲購房者應該認真核實後再做決策,畢竟買房子不是件小事。
忽悠三:先繳了首付款,再提供證明不遲
繳了定金之後,售樓小姐要求A女士支付30%的首付款後再去開證明,而不是按規定先開證明再付款買房。在售樓小姐的一再催促下,A支付了首付款。之後,售樓小姐告知A,需交500元錢委託包裝公司代辦收入證明,然後纔可在某銀行辦理貸款。A起初並不明白包裝公司是怎麼一回事,後來才意識到這是鑽國家規定空子的做法,因此,明確告訴售樓小姐,她不想開違規的收入證明,並暗示要放棄購買該套房子。
專家說法:售樓小姐所謂的“包裝”,實際上就是造假騙貸,因此,提醒廣大購房者,在決定購房時應該及時瞭解國家的政策和法律,對售樓人員的商業宣傳要有辨別,避免做出對自己不利的決策。
忽悠四:“腳踏兩隻船”,銀行發現不了
此時售樓小姐又出一“策”,告訴A可到單位開收入證明,要連續開兩次,這樣可以分別在兩個銀行同時貸款,A的一套房在招商銀行貸款,可貸到70多萬元,兒子的一套房可在中國銀行貸款。A意識到有點懸了,按照國家規定,無論是A本人貸款也好,還是爲兒子參貸也好,最多隻能辦理一套房子的貸款,售樓小姐出的是“歪點子”,於是,A提出終止買房,並要求退款。不過,開發商也振振有辭,說是A女士違約,因此要求她支付總房款5%的違約金。一場糾紛由此而來。
專家說法:售樓小姐慫恿購房者通過弄虛作假手段騙取銀行貸款、規避國家有關政策,具有明顯的主觀過錯,應對糾紛承擔主要責任。
記者調查:今年樓市調控推出後,一些開發商由於急於售房,其銷售人員不惜使用各種手段“忽悠”消費者購房,不少做法甚至涉嫌違規,一旦實施,將給購房者帶來很大風險,同時也很可能引發買賣糾紛。本文中的A女士買房經歷就是一個典型例子,目前這起糾紛仍未解決,值得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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