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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購令下一人購房32套”追蹤
隨着廣州大新大廈“一房二賣”事件的繼續發酵,有多個疑問仍有待解答。其中,最大疑問便是“一房二賣”案引出“借訟買樓”的法律空子。7月28日,有法律專家明確表示,“‘借訟買樓’確實可以繞開二手樓市限購令,而且該法律空子無法修補!”
法律漏洞:
憑張欠條可買多套房
所謂“借訟買樓”,即通過虛假訴訟獲得法院的房屋過戶執行令,從而繞開樓市限購令實現交易樓房的目的。去年年底,廣州市開始執行“限購令”,但法院執行令下的查封、抵押房產拍賣所產生的房產轉移,一直都未納入限購範圍。
如何防止通過虛假訴訟突破“限購令”購買房產呢?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朱永平對此表示悲觀,“作爲處理糾紛的中立機構,我國法院是沒有辦法審查民事訴訟中的民事證據的,只有存在第三人對民事證據提出異議或者投訴的時候,法院纔會對訴訟雙方提供的證據進行審查。但是,從‘借訟買樓’的情況看,由始至終只有買賣雙方參與其中,不會涉及第三方的利益,很難會有第三人對虛假訴訟提出異議。”
既然法院無法審查民事證據,是否意味着房子的賣方只需要開一張欠條給買方就可以騙過法院呢?朱永平認爲,“欠條、銀行往來等就可以了,如果再找一個證人,法院就更沒有理由懷疑訴訟的真實性了。至於訴訟的成本,也不會很高,如果以500萬元的房子作訴訟標的計算,訴訟成本不會超過5萬元,這確實是‘限購令’的一個法律空子。”
律師警告:
虛假訴訟或被拘留15天
限購令這個漏洞是否可以通過《細則》修補?朱永平認爲,“首先,我們必須區分政策和法律在效力上的不同,當政策與法律發生衝突時,政策就要讓步給法律。從‘借訟買樓’的情況看,法院方面只能按照正常的法律規定的程序去走,如無利益相關的第三方提出異議,法院就必須對房管局發出協助過戶執行書;而對於房管局而言,就算它覺得訴訟雙方可能存在借虛假訴訟繞開‘限購令’的嫌疑,也沒有辦法阻止過戶,因爲根據法律的規定,只要有法院的協助過戶執行書,房管局就必須協助過戶。”因此,朱永平得出這樣的結論:“由於樓市限購令是國務院爲了調控樓市作出的臨時的國家政策,與法律衝突時只能讓位於法律,所以通過修改‘限購令’《細則》來防止‘借訟買樓’是不可行的。”
同時,朱永平警告,“虛假訴訟是違法行爲,法院一旦發現將予以15天司法拘留或者警告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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