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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拿到房產證了!這個房產證,可是大家多年維權才得來的!”昨日,家住南寧市金灣花園的周先生手拿房產證,感慨萬分。
原來,作爲金灣花園一期業主的周先生等人的房產證早就辦好了,但因爲開發商延期辦理房產證,73位業主與開發商打起了官司。於是,開發商乾脆扣留辦好的房產證不給業主,而業主則用拒交物業管理費的辦法來“對抗”。這一系列案件,經過一審後,又上訴到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7月20日,南寧市中院主辦法官經多次調解,73位業主與開發商南寧金沙灣實業(以下簡稱金沙灣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達成調解協議。業主不僅拿到了房產證,還領到了總計62.3萬多元的違約金。
周先生告訴記者,金灣花園一期業主中有73名業主與開發商打官司。當初,他們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15條約定,開發商應當在商品房綜合驗收後兩年內將辦理產權登記,需由該公司提供的資料交產權登記機關備案。但該約定因2005年1月5日南寧市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取消商品房綜合驗收制度之後,已失去法律效力。金沙灣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完成遞交備案資料的義務。
但是,金灣花園一期房屋是在2006年上半年交房,但直至2010年1月,衆多業主起訴金沙灣公司時,該公司都沒有履行這一義務,已遠遠超過了90日的期限。73名業主認爲,金沙灣公司因此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在一審法庭上,金沙灣公司對於他們未能及時完成備案義務的事實予以認可,但他們認爲該行爲並不構成違約,拒絕支付違約金。在一審訴訟期間,該公司也辦好了房產證,但一直不予發放爭議業主的房產證。一審法院最終判決,金沙灣公司構成違約,要向73名業主支付155萬多元的違約金。金沙灣公司不服,提出上訴。
金灣花園一期業主與金沙灣公司的糾紛,在該小區內影響較大,業主的牴觸情緒強烈,部分業主甚至拒絕支付物業服務管理費。
南寧市中院民一庭在開庭審理該案之後,認爲該系列案儘管業主人數衆多,但矛盾較爲集中,且成立了業主委員會,推選了業主代表,業主的意見較容易統一。同時,金沙灣公司對於調解解決此案也表現出較爲積極的態度。
主辦該案的仇法官告訴記者,經瞭解,金沙灣公司長期扣留房產證的做法,是加劇多數業主牴觸情緒的原因之一。於是,法官着力做金沙灣公司的工作,要求該公司立即向業主發放房產證,以此作爲進一步調解的前提。金沙灣公司反省了此前的錯誤做法,立即向所有業主發放了房產證。
最後,合議庭發動業主代表和代理律師召集仍在觀望的業主開會統一意見,並最終促成了73名業主與金沙灣公司之間達成調解,雙方一致同意按照一審判決違約金40%的比例執行。截至今年7月20日,金沙灣公司對上述73名業主履行了62.3萬元的付款義務,歷時5年的糾紛終於得到了圓滿解決。(記者王斯通訊員蒙恪民仇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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