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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市政府獲悉,我市下發《關於開展全市圍牆、建築立面宣傳欄、小廣告欄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解決全市圍牆、建築立面宣傳欄、小廣告欄設置“雜、亂、髒”的問題。
記者瞭解到,此次整治工作,將依法清理全市圍牆、建築立面各類破舊破損和佔道設置的宣傳欄、小廣告欄;圍牆、建築立面上設置的宣傳張貼物;在景觀柵欄、建築物上設置不規範的各類宣傳橫幅、條幅。
未經批准的一律予以拆除
在設置地點、規格、形式、製作工藝水平及發佈內容等方面,符合廣告設置有關規定暫需保留的,由相關城區(新區、開發區)或市直有關部門進行實地拍照,並報市委宣傳部、市城管委審批同意後,予以保留,未經批准的一律予以拆除。
我市要求,各城區(新區、開發區)負責對轄區範圍內的宣傳欄、小廣告欄和宣傳櫥窗進行清理整治,並做好清理整治後的裝飾、修補工作,有條件實施綠化的一併實施綠化。同時,對轄區範圍內景觀柵欄、建築物、園林綠化帶上設置不規範的各類宣傳橫幅、條幅進行清理整治。
建築立面未批禁設廣告欄
我市要求,今後各級部門和單位未經批准不得在圍牆、建築立面上設置宣傳欄、小廣告欄和宣傳櫥窗,不得在景觀柵欄、建築物、園林綠化帶上設置宣傳橫幅、條幅。確需設置的,應在不影響城市景觀和市容市貌的前提下,製作設計效果圖,報市委宣傳部、市城管委審批備案,並由本級宣傳部門參與全程監督,在質量、內容、效果上嚴格把關。
對此次清理整治後予以保留的宣傳欄、小廣告欄,各城區(新區、開發區)要進一步整合,對同一類或相鄰地段的宣傳欄,能合併的要儘量合併。
不得隨意攤派宣傳標語任務
我市將加強此次清理整治後的圍牆、建築立面的長效管理,加大對違法垃圾廣告的打擊力度,強化日常保潔和維護工作。
今後需要設置宣傳欄和小廣告欄的,要對宣傳內容進行有效整合,根據內容需要儘量在原址使用。
各級部門和單位不得隨意攤派宣傳標語、宣傳欄、小廣告欄任務。市直單位有宣傳工作需要的只能提出宣傳內容的要求,不能攤派宣傳欄版面和數量。(首席記者吳躍強實習生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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