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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被視爲保障房建設最大難點之一的資金之困又有了新的開源途徑。市住保辦發展規劃處處長張國偉昨天表示,今年計劃與國開行聯手,推廣此前在部分經適房項目中試點的開工前部分放貸的政策,以推進保障房建設進程。
張國偉介紹,按照金融機構貸款要求,保障性住房和普通房地產項目一樣需要在《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齊全之後發放貸款。然而大多數保障房項目在拿到土地後以及規劃勘察時就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但此時四證並不齊全。“等四證辦理齊全,至少需要4個月時間,再加上銀行貸款審覈最快也需要1到2個月的時間,如此下來,整個保障房的建設週期就被無形中拉長。”
爲了解決這一問題,2009年國家開發銀行和市住建委共同開展試點,允許經濟適用房項目在開工之前,由國家開發銀行給予50%貸款,用以解決保障房前期運轉中的急需資金。今年本市與國家開發銀行研究準備繼續擴大試點範圍,目前正在向人民銀行和銀監會上報材料,希望可以推廣到包括公租房在內的其他保障房領域,以解決貸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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