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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敏/文
當輿論依舊熱衷於開發商是否會因限購、限貸、限價等政策而導致資金鏈緊張甚至斷裂,進而導致房價拐點到來的猜想中時,卻有聲音發出這樣的疑問:究竟調控的初衷是什麼?打垮一批企業抑或打倒一個行業究竟是不是調控的標的?
早在去年“新國十條”出臺之初,本報就曾發表評論,如果把房地產業比作一個積?難返的病人,那麼急火猛藥不是目的只是手段,高燒必須降溫,而降溫是為了尋找病源、梳理脈絡,為進一步祭出治本之策爭取時間。而治本之策之一,便是大規模建設保障房。
中央政府的目標是清晰的,手段是嚴厲的,保障房必須快上多上,還要保質保量。由此,便可真正將中低收入群體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並以此平息沸揚難抑的民怨。再有,長期以來一直處於探討階段的二元化或者三元化房地產市場結構可以藉此建立。
然而,一道道難題便擺在了地方政府的面前。土地——要地難,土地供應指標不能突破,還必須保證一定的土地財政收入用於還債和城市運營與建設,但同時又要提供大量的保障房用地;資金——超過8000億元的資金缺口如何填補?依靠講求資金使用效率的商業銀行?寄希望於企業的善舉?還是要靠地方政府再度舉債?制度——對於有產權的保障房,以江蘇為試點的“共有產權”貌似有所突破,並可解燃眉之急,然而其利益分配等細節依舊引發爭議。對於原本無產權的公租房、廉租房,靠“租轉售”回籠資金的勢頭已現,但也引發各方口誅筆伐;公平——為吸引企業投入,鼓勵企業以自有土地建保障房之舉看似立竿見影,但同樣招致輿論是否回歸福利分房的質疑。
面對如此困難的局面,面對如此眾多的困惑,保障房能否保速保質保公平地如期兌現,被打上了一個大大的問號。
筆者認為,最有效的解決手段還是應該回溯本質,找回原點。
其原點便在於地方政府的角色。依照我國的改革方向,政府將由“全能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服務型政府用合理的法規、制度引導經濟健康發展,服務於民,而不是靠強硬的行政手段,更不應片面追求經濟數據而忽視發展質量。
正如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袁曙宏所說,政府應作為市場體系有效運行的“調節者”而非“駕馭者”,以防止因政府過度乾預影響市場配置生產要素的效率;政府應作為公共服務的“供給者”而非“經營者”,以防政府與民爭利和社會公平受到嚴重損害。
此話正是針對目前飽受詬病的GDP崇拜,一旦GDP增長不再作為考核地方政府官員的首要標准,出臺更多“切實推動效益型增長、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環境、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教育、衛生和公共服務,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舉措也便順理成章。
由此,不難看出破解保障房難題的關鍵。在中國經濟面臨硬著陸風險的當下,也許保民生比保GDP更重要,這便需要更多政策層面的突破,而不僅僅糾結於建保障房本身。
此外,在保護弱勢群體利益的同時,也需要注意對財富階層利益的保護。作為執政者,必然也必須保護弱勢群體利益並增進社會和諧,正如美國前總統羅斯福所說的“我從未忘記我住在所有美國人共同擁有的房子裡”,但這並不意味著保護弱勢群體利益就必須打擊或是剝奪財富群體的利益。
政府是調節者,規則的制定者,並非劫富濟貧的綠林好漢。
同理,輿論的關注點也應更多放在如何“濟貧”而非“劫富”上,理由並不復雜,“劫富”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而“劫富”的成果也未必能落在“濟貧”上。
大計初定,壯志未酬,諸多難題也正在考驗政府的執政智慧,相信諸多由表及裡的創新之舉,正在綢繆與兌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