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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記者從太原市房管局瞭解到,太原市政府常務會議已原則通過了《關於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草稿)(以下簡稱《意見》)。《意見》中指出,太原將在3年內實現最低收入人羣保障性住房全覆蓋。
目前,太原已將經適房、廉租房、公租房、限價商品房的建設以及棚戶區、舊城改造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拆遷安置住房建設統一納入到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範圍內。爲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意見》中明確要求各部門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利用3年時間達到最低收入人羣保障性住房全覆蓋,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並逐步改善我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的居住條件。《意見》要求,各相關部門積極引導產業園區和大中型企業等建設公租房。同時結合“城中村”改造,鼓勵改造村莊的農村集體組織建設公租房,爲失地農民奠定長期穩定收入的基礎。同時,太原市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各自區域內廉租房和公租房保障家庭的需求總量,科學制訂年度建設項目計劃。採取集中新建與分散配建相結合的模式,大規模建設廉租房和公租房。廉租房和公租房用地,要充分利用國有存量建設用地和擬進行改造的“城中村”集體建設用地。對於配建總量不足的縣(市、區),可利用新增建設用地進行建設。各縣(市、區)政府要提前完成項目選址、徵地補償和申報工作,市國土部門要提前做好農地轉用上報工作。
對於保障標準,太原將根據家庭人口、代際結構和安全健康要求等因素,嚴格控制保障性住房套型面積標準。認真優化戶型設計,使較小的空間能夠滿足居民的基本居住功能,做到戶型小、功能齊、質量可靠。《意見》指出,太原今後建設保障性住房時,要考慮到中低收入家庭的實際生活需要及經濟承受能力,應把公共租賃住房的套型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棚戶區改造和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也要結合被拆遷居民的實際情況,保證90平方米以下的戶型比例不得低於70%;對限價商品房套型,太原也明確要求單套面積應控制在90平方米以內。
此外,爲了確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安全,《意見》要求各部門要認真履行項目基本建設程序,依法規範招投標行爲,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項目法人對住房質量終身負責,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記者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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