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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徐州7月15日電(記者朱志庚汪潔王妍)此前,中新網先後在2009年12月13日報道《打白條收款兩百餘萬元“售樓員”攜款失蹤》等新聞稿。15日,記者從徐州市泉山區法院獲悉,此事又有新進展:該院以職務侵佔罪、詐騙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以窩藏罪判處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徐州市一家樓盤的置業顧問劉某,因情人朱某愛賭博,爲討情人歡心,利用職務便利,在短短一年多時間內,截流開發公司售樓款270餘萬元,供其與情人揮霍,眼見事將敗露,與情人攜款逃跑。
據劉某歸案後交代,案發前的三年中,她一直做銷售,具體從事售房工作,包括車位、門面等,因爲單位財務部離售樓處較遠,銷售人員通常先收下客戶的房款給客戶打欠條,再交到單位財務。
工作之餘,劉某喜歡玩賭博機。從2008年初開始,她不斷截留客戶的房款。當年截留了客戶房款約100多萬元。2008年底,她和朱某認識,後發展爲情人關係,經常一起玩賭博機,又截留了100多萬元房款。2009年10月份,有些客戶去公司反映,稱支付定金後,卻一直未籤合同。她害怕事情暴露,先用各種理由搪塞拖延,隨後把客戶交的存單上的錢款取出,約40多萬元,然後與情人一起潛逃到鶴崗親戚處隱匿。
據朱某供述,2008年底認識了劉某後,2009年1月份發展成爲情人關係。他和劉某玩賭博機前後輸了一百三四十萬元,自己花了近10萬元,其餘的都是劉某拿的。到2009年10月底,劉某跟朱某講,她拿了公司售房款。朱某勸她去自首,她說不敢,並要求帶她外出躲藏。因朱某有親戚在黑龍江鶴崗市,他們就攜帶剩餘贓款40多萬元去了東北,在鶴崗、吉林先後更換多個住處。2010年7月13日,朱某開車回到鶴崗親戚家,被當地公安抓獲,隨後劉某也被抓獲歸案。
泉山區法院認爲,劉某揮霍犯罪非法所得,給被害單位造成巨大經濟損失,並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其男友朱某在犯窩藏罪過程中,一同揮霍犯罪非法所得,亦應酌情從重處罰。
14日,泉山區院判決劉某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5萬元;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5萬元,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判處朱某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已追繳的贓款122000元及銀色寶來1.8t轎車一輛等贓物依法定程序發還詐騙案各被害人,其餘贓款繼續追繳,發還被害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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