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簡要內容:為躲避政策約束,襄陽市一開發房商,竟把商品房當“西瓜”,將一套房子“一切兩半”賣。據事主李先生介紹,2007年,他相中了襄城閘口建錦路一套150平方米的商品房,便花45萬元付清了房款,將其買下。
為躲避政策約束,襄陽市一開發房商,竟把商品房當“西瓜”,將一套房子“一切兩半”賣。昨日,該市襄城一小區業主因辦證而陷入麻煩。
據事主李先生介紹,2007年,他相中了襄城閘口建錦路一套150平方米的商品房,便花45萬元付清了房款,將其買下。可在雙方簽訂商品房合同時,開發商卻要求:要簽訂兩份商品房買賣合同。也就是說,將房子一分為二,兩次交易,但房屋面積不減少。對方理由是:“這樣可少交稅。”他便如了對方的願。可四年後,他辦理房產證時,卻遇到麻煩。
記者昨在李先生家看到,這套被當作西瓜“一切兩半”賣出的房子,依然是三室兩廳的房子。更讓人出乎意料的是,李先生所住的那棟樓,竟然全部是“一切兩半”賣出的。
開發商為何要如此賣房?原因是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佔比例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如果不分割,不簽兩份合同,小區的規劃就和政策相矛盾。”
一套房子兩份合同,真的就省錢嗎?房管、地稅部門回答是:“一房兩簽”,就意味著你有兩套房產。因此,房貸、交稅、辦證,今後房產交易等,都要按二套房標准執行。(記者沈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