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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石市下發第177號市政府令,決定自2011年8月5日起,正式施行《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新規。同時,2002年5月20日公佈實施的《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廢止。而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出臺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執行,但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
辦法六大變化
★徵收房屋主體由開發商改爲政府
★誰先搬誰先得益,不再人爲培養“釘子戶”
★補償標準由政府部門制定改爲市場定價
★補償方案由市縣政府組織多部門及專家論證
★補償方案公示期要不少於30天
★確定的搬遷期限應不少於15日
徵收房屋組織架構
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參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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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政府
房屋徵收部門
市內五區政府
各縣(市)、礦區政府
房屋徵收部門
房屋徵收部門
房屋徵收實施單位
房屋徵收實施單位
房屋徵收實施單位
徵收房屋主體
由開發商改爲政府
辦法規定,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並對下級人民政府徵收與補償工作實施監督。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經市人民政府決定由橋西、新華、橋東、長安、裕華區(以下簡稱市內五區)人民政府進行徵收的項目,由市內五區人民政府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各縣(市)、礦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市)、礦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內五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簡稱房屋徵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爲目的。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爲進行監督,並對其行爲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房屋徵收人力資源庫和信用檔案,並對全市房屋徵收部門、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從事房屋徵收工作的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補償範圍
徵收範圍公佈後再蓋房不補償
自房屋徵收範圍公佈之日起,房屋徵收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爲,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改變房屋用途;分割轉讓和分戶,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非住宅房屋租賃;其它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爲。
被徵收房屋的使用性質和建築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爲準。房屋權屬證書與房屋登記簿的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爲準。
補償標準
不低於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和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不同類型被徵收房屋的市場平均價格,結合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結構、新舊程度和配套設施、佔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因素評估確定。
房屋徵收部門應根據被徵收房屋的具體情況給予公攤補助。公攤補助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據公攤基準補助係數結合被徵收房屋評估確定。
公攤基準補助係數由市、縣(市)、礦區人民政府公佈。
方案公示
公示期要不少於30天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擬訂的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城鄉規劃、房管、財政等有關部門及專家進行論證。
市內五區房屋徵收部門在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論證前,應將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報市房屋徵收部門綜合平衡。
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經論證後,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在本級政府和房屋徵收部門網站公開徵詢公衆意見,徵詢公衆意見期限不少於30日。在徵詢公衆意見期間,房屋徵收部門還應當將房屋徵收補償方案送達被徵收人。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根據公衆和被徵收人意見修改後的方案,在徵求意見期限結束後15日內予以公佈。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的,半數以上被徵收人認爲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召開被徵收人代表、公衆代表、房屋徵收部門等參加的聽證會。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聽證會情況對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組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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