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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齡超過30年以上的住宅,應進行一次安全“體檢”。市住建委昨日發佈《北京市房屋建築安全評估與鑑定管理辦法》和《北京市房屋建築安全鑑定工作導則》,要求使用滿30年的居住建築要進行首次安全評估,以後每10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辦法》要求,學校、幼兒園、醫院、體育場館、商場、圖書館、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以及客運車站候車廳、機場候機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築,應當每5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居住建築如果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仍繼續使用的,應當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據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安全評估和鑑定包括房屋建築的各個方面,地基基礎、牆體結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以及欄杆和扶手、陽臺、附屬廣告牌,以及公共部分的燃氣、供電、給排水、供熱等都要進行評估和鑑定。最後根據評估和鑑定報告,決定採取維修等措施。
相關負責人表示,1980年以前的老房將在改造前接受一次抗震節能方面的體檢,其中包括了安全評估的項目,這筆費用將由政府部門支付。對於1980年和1981年的住宅,業主可以自己申請專業機構進行評估,費用將由業主自己支付。相關負責人說,住宅是否評估將尊重業主的意見。(趙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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