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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好端端的通透三居,卻被打了隔斷當做辦公間租給了小公司;50平方米的一居室,裡面卻住了8個人;上個月還是3000元的月租金,這個月就被勒令提到了3800元;離租約滿還有半年,卻突然接到房東電話,房子已經賣了,請君立即搬家……讓很多承租人頭痛不滿的這些違規行為,從今往後將不能肆意猖獗。
昨日,北京市政府公布《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乾規定〉的決定》,對2007年11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194號令發布的《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乾規定》進行了相應修改,並規定從公布之日起立即施行。新規中首次明確,承租人應當配合出租人進行房屋出租登記,不得擅自改變承租房屋的規劃設計用途。同時,租賃市場在短期內出現租金較大波動等異常變化,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權市發展改革、市建設(房屋)等行政部門采取必要的臨時乾預措施,穩定租賃市場。
對於老百姓非常關注的群租現象,新規從兩方面進行了規范。一是明確了房屋出租的限制條件,規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標准,不得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等作為臥室出租供人員居住。具體標准由市建設(房屋)行政部門會同市公安、市規劃、市衛生等有關行政部門制定。”出租人或者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人員違反出租房屋限制條件的,責令改正,並可分別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或者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二是對於集中出租房屋的業主,當其出租房間達到10間以上或者租住人員達到15人以上時,出租人應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專門的管理人員,設置監控、滅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設備設施和安全通道,並建立信息登記簿或者登記系統。
另外,針對去年北京租賃市場曾出現過的中介大肆哄抬租金的情況,新規也從穩定租賃市場方面作出了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制訂計劃,通過建設、收購等多種方式提供廉租房、公共租賃房,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平抑市場價格。當租賃市場在短期內出現租金較大波動等異常變化,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權市發展改革、市建設(房屋)等行政部門采取必要的臨時乾預措施,穩定租賃市場。
同時,建設(房屋)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房屋租賃市場信息系統,為單位和個人提供房屋租賃市場信息、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紀活動信用記錄等租賃信息服務。 亮點 不得改變房屋規劃用途新規原文:承租人應當配合出租人進行房屋出租登記;不得擅自改變承租房屋的規劃設計用途。
解讀:北京中原地產市場總監張大偉表示,目前租賃市場糾紛比較多的除了群租房外,就是住宅商用、商業居住的更改規劃現象。新的規定中明確不得擅自改變承租房屋的規劃設計用途,杜絕了商住混用的擦邊球現象。 出租人不得擅自漲租金新規原文:租賃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依法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期限內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縮短租賃期限、增加租金。
解讀:張大偉表示,租賃市場交易中,大部分合同中都約定一方違約,以一個月租金為賠償金。但由於“跳漲”租金後的收益完全能夠彌補違約金,所以還是有業主隨意漲價或者縮短租賃期限。新規中明確提及房屋租賃期限內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縮短租賃期限、增加租金,更有利於保護承租人的居住權益。 群租房不得低於最低人均標准新規原文: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標准。不得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等作為臥室出租供人員居住。
解讀:張大偉表示,群租房不僅影響了居住安全,也影響了租賃市場的穩定,是一直以來老百姓投訴較多的領域。新規中既明確群租房不得低於最低人均面積標准,又沒有卡死,方便後續政策落實時根據實際情況區別對待。 集中出租15人需建登記簿新規原文: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間達到10間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員達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應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專門的管理人員,設置監控、滅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設備設施和安全通道,並建立信息登記簿或者登記系統。
解讀:新規定明確將規模控制在了10間房或者15個人的最低標准,更有利於落實和執行,也有利於監控出租房的人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