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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柳州市價格監督檢查分局接到自治區物價局轉發國家發改委的《關於商品房明碼標價檢查查出問題處理意見》(下稱《意見》)。柳州市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將據此對違反《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爲作處理。
《意見》規定,對於不標明價格的,如未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實行一套一標和未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等,根據未實行一套一標的在售房源實際套數或未公開的在售房源實際套數,按每套5000元處罰。
對於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區別情況實施處罰:①對於未按規定內容進行一套一標的,如未標每套在售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單價和公攤面積、層高等核心因素,根據未按規定內容實行一套一標的在售房源實際套數,按每套3000元處罰;②對於未按規定標示商品房價格因素的,如土地使用年限、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比率、代收代辦收費和物業費等,以房地產開發項目爲處罰單位,按每個項目以5000元處罰。
對於標示已售房源價格但未如實際成交價格的,按照《禁止價格欺詐行爲的規定》對每個項目處以50萬元的罰款。
柳州市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局長張雲明表示,目前該局正對全市樓盤進行檢查,發現未按規定進行明碼標價的,即責令其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則按上述文件進行處理。張雲明還透露,一房一價專項檢查結果將於7月底公佈。(記者黃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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