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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李先生:我買了一套二手房,合同剛剛簽完,交了房主1萬元定金,現在我要跟房主辦理過戶了,可是房主說他老婆不同意賣了,但是房產證上只有房主一個人的名字,根本沒他老婆的名,房主是不是應該跟我去過戶啊?
長春房產專業律師邱剛解答:如果是婚前財產,房主有獨立的處分權,您可以要求他繼續履行合同;如果是婚後財產那麼房主的愛人是這套房子的共有人,共有人在處分財產時必須徵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所以您與房主簽訂的買賣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必須得取得他愛人的追認後,合同才能生效。
如果他愛人不同意賣房,那麼您不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只能要求他返還你的購房定金以及利息,並且賠償你因此而遭受的損失。(記者房霄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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