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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女士問:我於2007年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屬於房改房性質,沒有土地證。現在這套房即將面臨拆遷,若沒有土地證,對拆遷補償一事是否會有影響?
潘光偉律師答:根據物權法規定,房產證是權利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沒有土地證不影響拆遷補償。但是,若產權人出售該房產,則需要辦理土地使用證,補交土地出讓金。
●黃女士問:20年前,我的乾媽贈予了一棟房子給我,寫有贈予協議,也有乾媽的3個子女、乾媽的配偶等人的同意簽名。但是,因爲這些年一直找不到乾媽的其中一名女兒的簽名,我們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現在,我想盡早把這棟房子過戶到我的名下,請問該如何辦理?
潘光偉律師答:黃女士的乾媽作爲房屋產權人,她與乾女兒簽訂的贈予協議,若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相關規定,那麼,該贈予協議是合法有效的,並不需要乾媽的親生女兒的簽字。如果黃女士到房產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就需要先到公證處辦理贈予公證。(注:律師觀點僅供參考)(覃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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