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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份,馬佳和男朋友在麗景湖畔小區,租了一套110㎡、三室兩廳的房子,每月房租750元。在徵得房主同意後,他們通過網上招租的方式,將另外兩間臥室以每月400元的價格向外出租。僅一週時間,馬佳便順利升級爲“二房東”。
當然,她也投入了一定的成本。由於房租便宜,房主只是鋪了地板革、安裝了馬桶和淋浴器,向外轉租時,馬佳又掏錢添置了兩張牀、一組沙發,並開通了網線。馬佳說這樣的投入是值得的,“一年的網費是600多元,沙發、牀都是二手市場買的,總共300多元,900元換來的是今後半年的免費住房,每月還能餘下50元。”
記者瞭解到,馬佳這樣的“二房東”只能算“業餘”。同樣三室兩廳的房子,在專業的“二房東”手中,年收入逾萬元。“三室兩廳的房子,以正常價1200元租下,至少會分割爲五間臥室出租,每間臥室的月租400元,每月就能掙800元。”從事房產中介多年的楊生軍說,專業的“二房東”會選擇交通便利、地段好的新樓盤毛坯房,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租下,配備淋浴器等簡單設施後,再高價轉租給房客,賺取差價。 高房租催生“二房東”採訪中,記者瞭解到,剛參加工作的大學畢業生和在市區打工的年輕人是“二房東”的主要客源。“這部分人羣對居住條件要求比農民工高些,但收入相對低,無法獨自負擔昂貴的房租。”楊生軍說,很多“二房東”也是這個羣體中的一份子。
“房租太貴了,一套80㎡的房子房租近千元,我實習期工資才1200元/月,城鄉結合部的房子便宜,但除了牀什麼都沒有,治安、衛生都不好。”市民郭向寧說。剛走出大學校門的他在寧大南校區附近租了一間臥室,淋浴器、洗衣機、電視、網線等設施齊全,房租每月才300元。他的房東坦言自己是“二房東”,房主是曾經的同事,轉租臥室也是被高昂的房租所迫。
“從政府實行樓市調控政策開始,租房的人明顯增多,房屋的出租價格也不斷攀升,五六月份的房租漲幅都在200元~300元。”楊生軍說。記者在多家中介公司看到,房屋租賃價格普遍在千元左右,低於800元的房源少之又少。 房主與租客權益難保證市民崔先生兩次出租房屋時都遭遇了“二房東”,這讓他十分頭疼。“二房東找的房客,互相吵鬧,還影響鄰居,三天兩頭要跑去調解。”崔先生無奈地說,因爲鄰居投訴,自己多次被物業公司找上門來。
作爲“過來人”,崔先生說,一旦遭遇“二房東”,還要面臨兩個問題,一是房內物品、牆面等損壞,很難界定責任,最後形成“二房東”和租客互相推諉扯皮的局面,二是房主對“二房東”所找的租客情況一無所知,一旦出事,房主卻難逃責任。
房主煩惱的同時,從“二房東”手中租房的租客也有顧忌,他們的合法權益也難以得到保證。“根據《合同法》規定,承租人要轉租房屋,必須經房主同意,否則租客與‘二房東’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就是一份無效合同。”正義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萍提醒租房者,租客一旦受騙,可通過法律程序申請補償。(記者葉於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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