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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市民在購買商品房時因信息不對稱引發的矛盾和糾紛今後可能大大減少——記者7月7日從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獲悉,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對全市在建在售商品房的售樓處公示內容進行標準化管理,以確保購房者放心購房和買到放心房。濟南市規定,全市在建在售商品房的售樓處公示內容必須包括項目情況、企業情況、相關證件、明碼標價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公示內容和用於本項目網籤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模板、業主臨時公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等五個部分。
其中,項目簡介,包括項目名稱、佔地面積、規劃面積、開工時間、擬竣工時間、項目性質、總棟數、基礎設施配套情況等。企業簡介,包括企業成立時間、資質等級、註冊資本、法人代表、銷售負責人、企業信用等級、銷售電話。相關證件,包括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現售備案證),開發企業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房地產開發經營權證明等。
其他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應公示的內容,包括民用建築節能信息公示表,濟南市商品房預(銷)售明碼標價基礎信息公示牌(表),濟南市商品住房預(銷)售明碼標價牌(表),濟南市商品房(住房除外)預(銷)售明碼標價牌(表),土地使用權、在建工程是否抵押等房屋權利信息,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及監管資金賬號,購房特別提示以及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等。
按照要求,上述信息公示期應自商品房銷售之日起至全部銷售完畢止。在公示的形式上,一般應採用信息公示牌或告知欄形式進行公示。對於合同類信息,有關附件、附圖可採用展臺形式進行公示。公示的證件中有副本的直接張掛副本,無副本的公示1:1彩色掃描打印件,公示的銷售信息必須與網籤信息一致,公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模板應與本項目實際簽約的合同內容一致。
爲確保信息公示標準化管理落到實處,濟南市特別要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現)售審批手續時,應將現場公示信息的電子照片,連同預售申報材料一併報送,房地產市場監管部門將對公示形式及內容進行審覈並組織現場查看。對不符合要求的,將暫緩辦理預(現)售審批手續。(晁明春關學軍王大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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