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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今天下發通知,就新版《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實施後,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工資基數等問題進行明確。
單位申請提高公積金繳存比例,需要填寫“住房公積金提高繳交比例登記表”,報管理中心業務處審覈備案後執行;單位降低繳存比例,仍需按以前的審批程序辦理。
2011年度濟南行政區域內職工每月公積金最低繳存工資基數,歷下、市中、槐蔭、天橋、歷城及高新區爲1100元,長清、章丘、平陰、濟陽、商河等縣(市)區爲950元,該標準執行時間爲今年7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以前濟南公積金繳存只設了上限,這次新辦法設置最低繳存工資基數,是爲了維護職工權益,防止個別企業按照自己的標準調低職工的公積金繳存額。”濟南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侃表示,公積金最低繳存工資基數,與濟南市最低工資標準一致。
管理辦法規定:繳存基數等於或者低於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職工可以提出免繳申請,經所在單位覈實後,報公積金中心審覈。公積金中心應當在30日內作出准予免繳或者不予免繳的決定。通知要求,困難職工申請免繳公積金個人繳存部分的,單位應當向管理中心業務處報送免繳申請、公積金職工免繳申請取證表、單位財務報表和職工工資發放清單。管理中心業務處根據單位申請和調查取證情況,在30日內作出准予免繳或者不予免繳的批覆。(記者劉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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