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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業主李女士介紹,位於大南門廣場富水南路路口的“貴州國際商城4號主塔樓”項目(原名“王府峯景”)系貴州萬邦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她於2006年11月購買了該樓盤一套住房,開發商承諾於2008年8月30日前交房。因爲房開商逾期不能交房,2010年9月,100多戶購房戶一紙訴狀將房開商告上了法庭。
2009年11月30日,南明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貴州萬邦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判決生效後90日內將房屋交付給原告,並在10日內分兩個階段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萬邦房開因不服該判決,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部分業主對違約金的劃定日期作了一定讓步,房開商承諾於2010年12月31日前交房。 房開商承諾今年底前交房7月5日上午,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房開商、施工方、購房戶3方代表召開協調會。
貴州萬邦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陳明在協調會上表示,房開商將在今年年底前交房,交房時將按照合同約定賠付違約金。對於逾期不能交房的原因,陳明解釋說,因2008年元月發生的嚴重雪凝天氣影響,春節期間由於市民燃放煙花造成施工外架大面積失火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中途停工,及由此造成的大量修復工作對正常施工的影響,從而導致交房延期。2008年8月建設部下達了新的抗震設計規劃,省建設廳施工質量監督站對該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提出新的整改要求,導致工期推遲。
對於房開商這一解釋,業主代表並不放心。“這樣的協調會不知道開了多少次,每次都是這些理由,每次都有新的交房時間的承諾,但都沒有兌現。”業主李女士說。 住建部門將全程監督確保按期交房業主王女士介紹,2010年8月,經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房開商支付了一期違約金後,房屋修建仍處於停工狀態,工程一直沒有進展。有業主代表認爲:“售房資金大部分進了房開商的私人賬戶,資金被挪用,導致沒有後續資金而停工。”
對於業主這一質疑,陳明並未作正面解釋。
對於業主質疑的資金挪用問題,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稽查局局長季子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該房開商內部可能存在管理問題。因爲在實施監管賬戶前,該房開公司前期的資金沒有進入住建局監管範圍,所以該房開公司前期資金流向有待查實。
季子峯表示,住建部門將按照協調會達成的協議,要求房開商於7月8日擬出工期進展計劃,由住建部門和業主代表全程監督,並就房開商監管賬戶資金釋放問題進行積極協調,確保購房戶於今年年底前交房。(記者蘭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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