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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分房的認識,始於電影《貧嘴張大民的幸福生活》和《一地雞毛》,講的都是福利分房年代的『幸福』。那時候不用花錢,單位就會按家庭人口給分住房,不管家有幾口人,最多的也是個大套。等房子結婚的,兩家合住一套,叫團結戶。領導也是一個標准,一般沒有特殊,領導覺悟比工人高,經常會主動把分房機會讓給更困難的職工。那個時候房子是小了點,但大體公平,是個安樂窩。盡管一大家子擠著住的比比皆是,但鮮見有誰在房子問題上過於『多吃多佔』。這樣一來,階層分化就不怎麼明顯。
住房貨幣化改革前,單位建房分房是件尋常事,是城鎮住房的主要供應模式。國家取消福利分房制度十幾年來,盡管福利分房的『末班車』從未真正駛進終點站臺,但大規模的、堂而皇之的福利分房畢竟退出了歷史舞臺。房改之初,改革設計者在提出住房貨幣化目標的同時,即提出可以『發展集資建房和合作建房』,以保證大多數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始料未及的是,這個善良願望被不斷膨脹的部門利益所置換,有地也有錢的強勢國有單位乘機重出建房分房的江湖。只不過這回打的是保障房的旗號,擺出的是『替政府分懮』的姿態。
最具代表性的當屬廣州。該市今年91個保障房項目中,有8個由企事業單位利用自用土地,自建逾1.3萬套保障房,幾乎相當於廣州一年商品房供應量的15%,成為廣州房改十多年來最大規模的單位建房分房計劃。我的一個基本的判斷是,廣州此端一開,地不分南北,單位不分窮富,皆會有自建住房之熱情,皆會抱定一建到底之決心。在龐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面臨資金有限、用地指標受限的情況下,一直有些羞羞答答的企事業單位自建房,勢必成為一些地方政府的『救命稻草』,逐漸成為保障房體系的新軍,進而變得『陽光[最新消息價格戶型點評]化』。
倘若真的是『替政府分懮』,建好後就該交由政府統一回購,再按政策條件面向社會公開發售或出租,這當然善莫大焉。而單位決計不會是活雷鋒,讓肥水外流。單位自建房由來是權力尋租的重點,扛著為職工解決住房困難的大旗,暗藏著權力尋租的意圖。常見的現象是,很多依靠單位自建房獲得多套房子的人,有的因倒賣便宜房子而變臉『開發商』,有的因為同時出租多套房子而變成大房東。自建房在分配上往往依照的是職務、年齡、資歷,它解決的職工住房困難,充其量只是一部分,內部的公平大抵也無法兼顧。
單位自建住房的多是擁有自用地的強勢大型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等。原本住房條件就不錯的這些有權有錢的單位職工,可以享受面積越來越大的福利房,或以市場差價獲取厚利。而大多數住房本來較差的城市居民,卻只能以高價購買商品房,或去等遙遙無期的保障房,這造成居民住房條件的『兩重天』。在已經告別了單位福利分房十幾年的今天,仍然能在最寶貴的公共土地資源上,以『自有用地』的名義為單位內部個人謀取大大有別與社會公共標准的福利,這無論如何是對社會其他人群的不公平。
不管企事業單位自建保障性住房打著怎樣的旗號,都脫不了福利分房的基本特征。福利分房特權並沒有真正成為歷史,特別是2004年之後房價進入快速上漲通道,福利分房這個已經被剔除出主流住房制度體系的事物,煥發出第二春。層出不窮的住房丑聞昭示我們,行政化管理的官員、准官員、學術精英的住房問題,基本都通過非市場化的途徑解決了,這次急欲登場的是強勢的企事業單位。被取消福利分房的制度只是針對普通大眾。
住房是中國家庭最主要的固定資產,是生存的基礎,是家庭中最重要的財產。封建社會,中國人有三種『契』最重要,房契、地契、身契。新中國成立後,身契取消,地契因個人不得擁有土地所有權也消失,唯有房契尚存,足見住房之重要。住房作為人們最重要的消費品,在界定個人身份與個人的社會等級方面的符號作用尤為明顯。通過選擇住房來確定自己的身份是一種自然現象,不同階層由於居於不同的空間,其所享有的公共資源就不同。目前在中國城市中,由於居住空間的不同而產生的不平等逐漸成為一個引人注目的社會問題。
社會成員擁有住房的情況劃為四個階層:一是上層——住房寬裕層。一般擁有三套以上住房,一套來自福利分配,一套是市場上購買的商品房,另外的可能來自福利分配或者市場購買。二是中層——住房寬松層,特點是擁有二套住房,一套來自福利分房,另一套來自商品房,這個階層的人群主要是各類專業精英。三是下層——滿足基本居住層,擁有一套住房,基本滿足居住需要。這個階層的人群主要包括產業工人和政府或事業單位的一般辦事人員,擁有住房的情況包括福利分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等。四是底層——沒有住房。主要包括失業人群、低保人群、畢業不久的大學生以及新的城市移民。這個階層沒有趕上福利分房的末班車,也沒有能力購買商品房,租住公房、私房和平房是其解決居住需求的主要手段。 一個發展的、富有生機和活力的社會,應當讓人們看到希望。階層的分化不應當是一成不變的,而應當是可以流動的,尤其是低階層的人群應有上昇到高階層的機會。但是,隨著房價的不斷上漲和流動性的充裕,住房階層的差距在不斷擴大而不是縮小,由此造成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盡管對於一定程度的社會階層分化不應采取過激措施,但必須利用政策調整等手段來有效地調節各階層之間的資源佔用格局,以緩解這方面的矛盾。從這個意義上說,單位自建保障房只會加劇階層分化。任由單位自建保障性住房遍地開花,對於促使階層利益分化、利益衝突轉到階層和諧發展的『拐點』,無論如何都是不利的。(肖亞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