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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今年正式起步,『十二五』期間建設規模將達到1萬套。7月4日,南昌市出臺《公共租房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只要符合條件,無論是本市戶籍居民,還是剛參加工作的大學生、外來務工人員,都可以申請公租房。
新建公共租賃房1萬套
今年南昌市計劃開工建設公共租賃住房3253套,選址全部敲定,在8月底前全面開工。根據南昌市公布的保障房建設信息,由政府統籌建設的公租房為900套,由江西科技師范學院等7所高校自建2353套。
據悉,在『十二五』期間,南昌計劃新建公共租賃房1萬套。公租房房源將來自7個渠道:政府出資新建或者改建的住房;政府出資收購或者租賃的住房;騰退的公有住房;社會捐贈的住房;納入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年度計劃,各類企業、大中專院校和科研院所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住房;納入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年度計劃,各類投資主體出資建設的住房;其他渠道籌集的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體宿捨;成套建設的,單套建築面積應當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體宿捨形式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執行宿捨建築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
外來務工人員也能租住
根據此次出臺的公租房建設管理規定,南昌市戶籍家庭申請政府籌集的公租房,需要滿足5個條件:有本市城區常住戶口2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於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未享受廉租房實物配租或者經適房政策;未享受房改政策;家庭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無房,申請之日起前兩年無房產交易記錄。
今後,南昌市新就業職工可以申請政府籌集的公租房,只要滿足大專以上學歷(含大專),工作滿一年,畢業不滿5年等條件。外來務工人員只要滿足4個條件,也可以申請政府籌集的公租房:人均年收入不高於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在本市實際居住滿5年(含5年);已被本市用人單位錄用;本市無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請之日起前兩年無房產交易記錄。
根據規定,政府籌集的公租房實行輪候、搖號相結合或者其他公開、公平、公正的配租管理制度。不過,南昌市引進的特殊專業人纔(市人保部門認定)和省、部級以上勞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申請政府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可以不受收入條件限制,符合其他申請條件的予以優先配租。
合同期最長不超5年
為了讓公租房『流動』起來,真正落在有需求的群體手裡,政府籌集的公租房在交付使用時,有關部門將與承租人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承租人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應向有關部門報告並辦理退出手續。
公租房的租金標准是各界關注的焦點,如果價格過高就失去了保障功能。因此,南昌市政府籌集的公租房租金標准以保本微利為原則,綜合考慮運營管理成本、保障對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市場租金水平等因素,由物價部門會同住房保障部門研究確定,租金標准實行動態調整,適時向社會公布。
如果成功申請到政府籌集的公租房,承租人不得改變公租房用途,也不得轉租、轉借、閑置。如果需要重新裝修,需征得有關部門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如果符合申請條件願意續租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向區住房保障部門提交相關材料申請續約,審查不合格的,承租人應當按時騰退政府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 政府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人,如果出現轉租、轉借、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居住等行為,有關部門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公租房,將其行為記入個人信用檔案,承租人5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者解除的,承租人應當保持公租房原狀,按時騰退。暫時無法騰退的,給予3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同地段市場租金標准計租。(記者 鄭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