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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不是業主,憑什麼來行使業委會主任的權利?』『業委會主任是我兒子,我兒子工作太忙,業委會的事情我幫他跑跑腿不行嗎?』上周四上午,在成都市高新芳華社區的辦公室裡,幾個人爭得面紅耳赤。他們爭論的焦點是,『不是業主能當業委會主任嗎?能行使業委會主任的職權嗎?』
這個小區業委會的主任,是業主的媽媽
上周四下午,成都商報記者來到牡丹御園[最新消息價格戶型點評]小區,找到了其中的一名業主邢菊。67歲的邢女士告訴記者,她是學法律的,2009年搬進這個小區居住。今年,小區選出了新一屆的業主委員會和業委會主任。她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公示和向相關部門備案的業委會主任是陳琪(音),而真正開展工作的人,是陳先生的母親何女士。
『我從來沒見過我們的業委會主任陳琪,我一直以為何女士是主任。首先聲明,我跟何女士沒有私人恩怨。』邢女士平靜地說。『但我就是覺得這樣不公平,違規了。我找到很多部門諮詢這個問題,他們都給了我肯定的答復,不是自然人業主,肯定不能進入業委會工作。就算委托,也只能委托配偶代為行使權力。像我們小區業委會這種狀況,肯定行不通。』邢女士說,小區有400多戶人家,她准備發動20%以上的業主,爭取召開業主大會,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和主任。
成都商報記者在小區物管處旁邊的活動室裡,找到了何女士。『房產證上沒有我的名字。』見到記者,何女士坦然承認,『我不是業主,但我從沒說過自己是業委會主任。我就是幫兒子跑跑腿,這都是我第三屆介入業委會的事務了。怎麼前兩屆都沒事,這一屆不行了?』對於代兒子當主任的事,何女士沒有正面承認,但她提出,『我們這個業委會委員有7個,6個都是這種情況。你想,年輕人工作忙,哪能像我們這些沒事的人一樣幫小區的業主做事。如果大部分業主覺得我不該幫兒子做這些事,我不做就是了。』
業主很忙,父母為什麼不能幫忙?
活動室裡,有一桌正在激戰的麻將。聽到成都商報記者跟何女士聊起這個話題,小區的其他幾個業主,麻將也不打了,圍過來發表自己的看法。
『小區業委會本來就是代表業主行使權力,既然是這樣一個組織,為什麼不能讓業主的父母來幫忙?而且孩子買房時,我們都出了錢,也一直住在這裡,從這種意義上說,我們纔是真正的業主。』『何阿姨在這裡乾了那麼久,幫小區做了很多實事,搞綠化,修圍牆,辦土地證……她在這又不拿工資,真的是為我們業主服務的嘛,為啥要趕下臺?』這些老年業主,都很支持何女士代兒子進行業委會主任的工作。
走出活動室,成都商報記者又問了幾個年輕的業主。他們中有人提出來,『何女士是幫兒子做了很多事,但她不是小區的業主,所以肯定不能進入業委會。』
不是業主,是不能進入業委會的
成都商報記者隨後采訪了成都市房管局物業管理科的工作人員,按照規定:業委會成員應當是自然人業主。業主的定義是指房屋所有權證載明或其他法定文件確定的所有權人,因此何女士不是業主。如果業主因工作太忙或其他原因可委托其配偶代行使權利,即業主的配偶可以替業主進入業主委員會工作,但父母和子女不行,因為只有夫妻纔是房子的共同擁有人。工作人員建議說,何女士可以在房產證上增加名字,這樣就可以繼續競選業委會成員了。 至於小區業主邢女士想重新選舉業委會委員和主任,也是可行的。泰和泰律師事務所的譚律師告訴記者,『業委會委員和主任應該盡到自己的職責,如果他們沒有盡職盡責,小區業主可以提出罷免的提議。』只要小區有20%以上的業主提議,業委會就應當組織召開業主臨時大會。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應該經佔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超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這兩個半數都達到以後,則罷免成功,業委會委員和主任可以重新選舉。 成都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