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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人防部門的審查、認可不得發放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房產證;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可通過多種途徑投資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並享受優惠政策;人民防空專業隊平時應當納入政府應急救援體系……新修訂的《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已於近日施行。該辦法在加強對人民防空資源的利用,提高人民群眾的防空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遏制逃建、漏建防空地下室等方面,作出了許多新的制度規定。
防空專業隊納入應急救援體系
據介紹,此前湖南省的人防建設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著逃建漏建防空地下室,逃繳漏繳易地建設費等問題。為進一步規范、指導和強化湖南省的人防建設,促進突出問題的解決,此次新修訂的辦法不僅條目數量從28條增加到了43條,而且對其中的20條作了重大修改,對各方面的權利、責任以及相關的懲罰措施都進行了細化。
為進一步加強對人民防空資源的平時利用,提高人民群眾的防空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新修訂的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開展防空和防災救災宣傳教育,增強公民防空和防災救災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充分利用人民防空專業隊和防空指揮系統、通信工程、掩蔽工程等,為平時防災救災服務,發生火災、爆炸、化學災害等重大突發事件時,可以利用人民防空警報系統發放防災警報信號;人民防空專業隊平時應當納入政府應急救援體系,參與防災救災工作。
投資人防工程建設可享受優惠
作為利國利民的社會公益事業,不少人防工程平時大多可作為商場、停車場、過街通道,不僅可以促進商業經濟發展,也能為社會提供就業崗位、緩解交通擁堵等。為此,新修訂的辦法明確規定,鼓勵、支持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投資者可以享受諸多優惠政策,如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使用稅,並享受所得稅、營業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以及水電增容、用電、用水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新修訂的辦法同時規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築應當按照地面建築面積的一定比例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並與地面建築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使用;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應在批准後,按規定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除國家規定的減免項目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批准免建、少建、緩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護等級,不得批准免繳、減繳或者緩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違反規定批准減、免、緩修建防空地下室或者批准減、免、緩繳易地建設費的,批准文件無效,上級人防部門可以責令補建補繳。
細化責任遏制逃建防空地下室
為依法規范政府、人防及其他部門的行政行為,進一步遏制逃建、漏建防空地下室,少繳、不繳易地建設費的現象,確保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新修訂的辦法在法律責任方面進行了補充、完善和細化。
新修訂的辦法明確規定,防空地下室設計未經人防部門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未取得人防部門的認可文件,住建主管部門不得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房產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發放房屋所有權證書。對此,有專家指出,人防部門參與建設項目報建聯審和竣工驗收,意味著人防部門的審查意見將作為規劃、住建、房產等部門辦理建設項目審批手續的前置條件。 此前,一些企業為降低修建成本,往往故意不按設計圖紙施工,造成人防工程質量不合格。雖然人防部門可對其罰款1萬元至5萬元,但對於許多大的房地產企業來說,5萬元的罰款與修建人防工程的成本相比明顯過低,企業因此逃避了法律義務。為減少、遏制這種惡意逃避法律義務的行為,新修訂的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或者不按設計圖紙施工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建設單位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對於拒不改正或者無法改正的,人防部門可以責令限期重建或者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此,有專家指出,無論是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還是重建或者繳納易地建設費,都將大大增加違法成本,從而有效減少違法行為的發生。(記者 阮佔江 趙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