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廣州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如期調整。記者昨日從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自2011年7月1日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09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爲2010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上限由上年的20505元上調到22705元,照此算出的個人月均最高繳存額也將水漲船高,可比上年多存440元。
個人月繳上限增440元
公積金中心表示,將於本月開展2011年度的繳存調整工作。根據規定,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佈的2010年職工月均工資的5倍,即4541元×5=22705元。職工月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均工資總額作爲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爲繳存基數。
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各爲5%—20%,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每個單位只能選定一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1%的整數倍。
照此計算,個人月均最高繳存上限爲22705×20%=4541元,比上年的4101元要多出440元。
超過1634元要徵個稅
需要注意的是,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職工個人繳存部分免繳等確定以後,在一個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因此,在調整期內,職工要做好自己的繳存計劃。繳存基數低於或等於廣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市區1300元/月,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市和增城市1100元/月)的職工,單位應當按規定爲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經職工本人同意,職工個人繳存部分可以免繳。
另外,每月繳存基數超過2010年度職工月均工資3倍的(即4541×3=13623元)、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分別超過12%的,按相關規定對超出部分要計徵個稅。照此計算,單方最高免稅繳存額爲13623元×12%=1634.76元,超出這個額度的部分就無法免稅了。
廣州公積金中心表示,各繳存單位在覈定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及繳存額後,應以一定的方式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以底薪爲基數屬違規
需要職工留意的是,不少單位僅以職工所謂的底薪作爲繳存基數繳存,這屬於違規行爲。職工工資總額應按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6大部分。對於單位的違規行爲,職工可以進行舉報。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記者劉薇報道
|
||